※ 引述《daviden (daviden)》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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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看到很多案件因为嫌犯有教化可能
: 从死刑改判无期。
: 也有因为争论是否能教化而缠讼多年的。
: 小弟理组法盲,想请教板上大大
: 为什么当一个罪犯有教化可能
: 我们就必须不惜成本地教化?
: 为什么不能权衡轻重下,
: 选择放弃治疗,直接割除社会毒瘤?
: 一般人从升学考试到工作,
: 犯错机会都是很有限的。
: 社会很现实,没什么第二次机会。
: 但是遇到人渣,体制却充满温情与包容
: 有悔意当然轻判,
: 就算没悔意,法官仍然凭教化的"可能性"
: 不论最后犯人有没有悔改,都预先宽恕。
: 这看在一般人眼里,一辈子没享受过
: 这种信任与关爱,很不是滋味。
: 再说,因为可教化而不判死
: 却判了无期徒刑,
: 这样教化的意义是什么呢?
: 既然法官相信犯人可教化(可重返社会)
: 那就刑满放人啊!
: 我们社会投入成本去教化
: 犯人也花时间接受教化
: 教化成功,却把人关到死,没道理啊。
: 有没有懂法律的大大能帮我解惑呢?
: 作为法律门外汉,
: 我觉得只讨论教化的机率是否为零
: 似乎太狭隘了。
: 应该综合考量教化成功的利益,
: 教化的成本,以及教化失败的风险。
: 抛砖引玉,提一个简陋的数学模型:
: 考虑
: 教化成功的机率: P
: 教化成功对社会的好处: B
: 教化必须付出的成本: C
: 教化失败对社会的风险: R
: 计算
: PB/ (C + (1-P)R)
: 越有悔悟之心,越容易教化,那P就大。
: 对社会越有贡献,那B就大。
: 反之,罪行越严重越危险,那R就大。
: 所以有悔悟之心,重返社会能工作缴税
: 比值就会大。
: 反之,没有悔改的人渣废物,比值就小。
: 这个模型下,我们不单单是纠结
: 有没有一丝一毫教化的可能性,
: 而是综合评量损益。
: 当比值小过一个阈值
: 纵使有教化的可能,还是可以考虑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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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更北烂的是“职权上诉”
有很多说杀几个不会判S的
一审被判S刑 后来变无期
职权上诉就是判S刑国家会被强迫帮你上诉
这个应该修掉 才能求仁得仁
不然“职权上诉”加上“不得判比前审更重”
这个buff 下去 被判S刑要连过三关
机率就是1/8 给一个罪大恶极的人这么多机会
是对的吗
如果一心球S 他一审就可以如愿
何必给大家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