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亚泥案“查无不法”遭质疑 林万亿:报告

楼主: MikaHakkinen (一人中风,全家发疯)   2022-02-15 16: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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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李欣芳/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亚泥案“查无不法”遭质疑 林万亿:报告书呈现历史真相
4.完整新闻内文:
行政院亚泥案查无不法遭质疑,政务委员林万亿办公室提出说明,图为位于花莲县秀林乡
亚泥新城山矿场。(资料照)
2022/02/15 15:00
针对行政院日前公布“亚泥新城山矿场租用原住民族土地真调报告”,资料显示,尚无发
现不法,包括陈竹上等9位真相调查委员会专家学者代表与部落代表今天发表联合声明表
明无法认同,行政院今天下午由亚泥案真相调查小组召集人、政务委员林万亿办公室回应
,报告书的结论呈现历史事实真相,并无特定立场及踰越行政职权情事。
林万亿办公室指出,行政院于2月9日核定亚洲水泥租用原住民保留地真相调查报告,真相
调查小组是由政府机关、玻士岸部落代表、亚泥公司及专家学者共同组成,并委托国立东
华大学进行调查作业,历经召开7次审查会议完成真相调查报告结论(第六章),及另案
办理22次之附带建议事项三方协调会议作成建议(第七章),相关内容业获致各该会议之
确认。
对于有部分调查小组委员质疑“亚泥真相调查报告”内容,林万亿办公室说明,首先,
报告书前六章(含结论)内容均经调查小组委员确认,并充分尊重委员意见,第七章“建
议”亦经政府、部落及亚泥公司三方共同讨论并达成共识。
林万亿办公室表示,真相调查小组共召开7次会议,于109年1月9日召开最后一次即第7次
审查会议,针对报告书第一至六章之内容、主要争点及结论方向,均获致与会委员共识做
成结论(第六章“真相调查结论”),并决议报告书(前六章)内容作事实真相的呈现,
而就附带建议事项,则决议另案召集会议进行研议。东华大学于109年4月依上开第七次审
查会议结论修正报告书内容函送原民会,原民会即函送修正报告书予各调查小组委员,仅
经济部代表及亚泥公司代表等2位委员提出意见,报告书相关内容业经委员确认在案。
林万亿办公室指出, 针对上述另案处理之附带建议事项,涉及政府、部落及亚泥公司等
三方后续权责,政府相关权责单位(经济部、原民会)自109年2月起,即开始进行与亚泥
公司及部落研商附带建议事项相关作业,历经2年期间,召开计22场次会议,并于110年10
月25日及12月8日分别获致三方共识,原则同意4点建议事项列入咨商同意条件,内容均经
亚泥公司代表委员及6位部落代表委员确认在案(包含该声明连署之5位部落代表),故将
此建议共识接续在第六章结论后,以第七章“建议”之内容呈现。
林万亿办公室表示, 报告书第七章建议事项第一点明揭,“政府机关办理亚洲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新城山矿场使用原住民保留地出租、续租程序及涂销部分族人土地他项权利,确
实存在瑕疵,且忽略太鲁阁族传统土地利用方式及传统惯习,…亚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承租原住民保留地之过程,尚无发现证据显示有不法情事,…其是否违法或有不当情事
,应由司法或监察机关调查认定。”,此与第六章“真相调查结论”第178页所指出“本
报告并未得出亚泥公司取得矿业用地的过程有违法情事”的结论相符。
因此,林万亿办公室表示,真相调查报告书系依据调查之相关资料,呈现历史事实真相,
并无踰越行政职权情事,族人倘发现相关新事证,或认调查报告内容得做为事证,自得循
法律途径洽司法或监察机关办理。而第七章附带决议第一点所述“尚无发现证据显示有不
法情事…”等语,是基于第六章全体委员的结论而来,二者并无矛盾,即无所谓“将‘查
无不法’此等与前六章矛盾之结论,偷渡在‘建议’之中…”之情形,陈竹上等饮的声明
所述实有误会,应予澄清。
林万亿强调,真相调查报告已由行政院公布,后续有多项计画及相关工作,将由原民会、
经济部、花莲县政府、秀林乡公所及亚泥公司等各权责机关赓续推动,原民会将积极配合
协助办理,持续落实原住民族转型正义之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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