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脸书骂陈时中“无耻舔美卖台” 乡民判拘

楼主: Riyuberg (protect)   2022-02-15 11:16:04
判决书
https://bit.ly/3GOpOYs
一、讯据被告于本院讯问时固坦承于有透过互联网以“赖斌勤”名义进入“○○○○资
讯大小事分享团”之公开脸书,发表“阿中部长隐瞒疫情,无耻舔美卖台”之文字等情,
惟矢口否认有何公然侮辱犯行,辩称:我只是在脸书上表达自己立场,没有侮辱告诉人之
意云云。经查:(一)被告坦承上开部分事实,业据其于本院讯问时供述明确(见本院
110年度审易字第41号卷【下称审易卷】第110页),核与告诉人指诉之情节大致相符(见
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109年度他字第7528号卷【下称他卷】第4至5页),并有告诉人提出
之“○○○○资讯大小事分享团”脸书社团网页在卷可稽(见他卷第7至9页),是此部分
事实,应堪认定。
(二)被告张贴前揭文字等言论,可见被告系就告诉人代表国家处理疫情之作为有所批评
,惟应思以理性之态度就事论事,并以适切之文字表达,然被告张贴“无耻舔美卖台”等
文字,依一般社会通念,则具有轻蔑并使人难堪之意,足以贬损他人之人格及社会评价,
显属侮辱之言语,此情自为贬抑告诉人所使用之语汇,已超出一般合理适当评论之范围,
足认被告系执此辱骂告诉人,对于告诉人之名声造成负面贬抑,足使告诉人之名誉、社会
评价因此遭受损害甚明,而属公然侮辱之行为,被告前揭所辩,尚无足采。
(三)被告虽以前情置辩,惟就“○○○○资讯大小事分享团”脸书社团专页上关于政府
官员处理疫情之议题,本应理性讨论并尊重不同意见,且发言时应针对议题本身而为意见
评论或抒发心情,倘若言论本身未指明具体事实,而加以贬辱、谩骂、攻讦,则已超逾言
论自由保障之范围。是被告上开所辩,并不影响其犯罪之成立,并此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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