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DGC (ID说明一切)
2022-02-14 07:23:33我有一个朋友,他是做生意的,有一天他看我身体欠恙,要我到旅馆去休息,本来休息一
下倒也没什么,结果他要求我最少要住14天,而且天天都要自费,这种行为属于强卖吧!
依据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8条第3项
第 68 条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一万二千元以下罚锾:
一、无正当理由,于公共场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二、借端滋扰住户、工厂、公司行号、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者。
三、强买、强卖物品或强索财务者。
我是不是应该报警举发我朋友,让警察杯杯用社维法逮捕他,关他个3日,并且得连续出
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