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劳动部预告修法/分娩半年 医师同意可上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2-11 20:56:02
劳动部预告修法/分娩半年 医师同意可上夜班
2022-02-09 23:54 经济日报 / 记者江睿智/台北报导
大法官去年宣告《劳动基准法》第49条第1项限制女性劳工夜间工作违宪。劳动部已预告
劳基法部分修正条文,仍明订怀孕或哺乳期间仍不得上夜班,但放宽让分娩后六个月以上
、未满二年的哺乳期女工,经医师评估同意后就可在夜间时段工作。
现行劳基法第49条第1项规定,雇主不得要求女性劳工在晚上10点到隔天凌晨6点间工作,
但若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且雇主在无大众运输工具时段提供交通工具或宿舍,女工就
不受此限。但大法官做出释字第807号解释,认为上述规定违宪,因此劳动部在农历年前
预告劳基法部分修正条文。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长黄维琛表示,修法后,劳工从事夜间工作,不分性别同受
保障,在无大众运输工具时段,雇主仍应负担协助义务,包括交通工具、宿舍及交通费,
这些协助措施不可男女有别,否则就涉及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可罚30万至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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