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男友在租屋处轻生 高院改判女子不必赔偿

楼主: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乐)   2022-02-09 14: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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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男友在租屋处轻生 高院改判女子不必赔偿定谳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基隆林姓房东租屋给李姓女子,李女找来男友刘男和其子同居
,不料,李女搬走后,刘男竟轻生亡,林男不满房屋变成凶宅致屋价减损75万多元,对李
女和刘男的家人求偿,一审判决李女和刘男家人应连带赔偿75万多元,但李女喊冤称,她
搬走后由刘男续住,且是经过房东林男同意,她事前无从知悉刘男会寻短,并无赔偿责任
,高等法院今判决逆转,改判李女不必赔偿,林男还须返还因对李女假执行而受领的8万
多元,全案确定。
高院此项判决结果,将造成刘男的家人须单独赔偿林男75万多元,但据了解,一审是判决
刘男的家人在继承刘男的遗产范围内,须给付赔偿金额,由于刘男并无遗产可以让家人继
承,林男有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李女向以每月9500元租金,向林男承租基隆一处房屋,为期1年,租期从2019年10月1日起
2020年9月30日为止,李女的男友刘男和其子搬来同住。李女因故于2020年5月1日搬走,
打算让刘男和儿子续租,并告知林男此事,但双方未更改租屋契约。不料,刘男竟于2020
年5月19日于租屋处轻生。
林男认为,李女是房屋的承租人,他一开始并未同意让刘男入住,而刘男轻生后使房屋变
成凶宅,造成屋价减损,经鉴定,让屋价减损75万多元,因此向李女和刘男的家人求偿75
万多元。
一审判决李女和刘男的家人应连带赔偿75万多元,不过,刘男的家人是在继承到刘男的遗
产范围内,才应负担赔偿责任。李女不满一审判决,上诉高等法院。
李女主张,她承租该房屋时,房东林男已知道刘男和儿子也会一同居住,后来她搬出该房
屋改由刘男续住,并要求承租人改为刘男,也经过林男同意,因此,刘男才是实际承租人
。此外,她搬走后,刘男突然轻生,她事前不知道,也无从防范,和她无关。
高等法院审理认为,从租约的承租人、租金汇款都是从李女帐户汇出,可以认定李女仍是
承租人,刘男仍非契约当事人,但林男并未举证李女事前知悉刘男会在该房屋内轻生,而
故意让房至受到损害;此外,该房屋并不因为刘男的轻生行为而受到外观形体的毁损或实
体的破坏,或有使用功能的减损或丧失,今改判李女不必赔偿;另外,林男因原判决假执
行而受领到李女给付8万多元,须返还李女,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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