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UDN
2.记者署名:
记者王圣藜
3.完整新闻标题:
窥人如厕被罚钱辩“以为是友人” 法官:看友人一样罚
4.完整新闻内文:
孙姓男子在酒吧偷窥人上厕所,依社会秩序维护法裁罚3000元,孙提异议称,他以为厕里
的是友人,不该受罚;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无论孙认不识如厕的人,妨害他人隐私的法律
评价都一样,裁定异议驳回,不得抗告。
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处分指出,孙于2021年11月6日23时52分许在台北市“Blind Pig
by R.D.酒吧”2楼厕所,故意窥视他人上厕所,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处罚3000元。
孙不服处分,声明异议说,他以为如厕的人是友人,事发20多分钟之前,友人有待过该厕
所,他开启门锁发现不是友人,就立即关门;孙说,他与被害人不认识,没有偷窥故意,
有道歉、也有意和解,请求撤销处分。
社维法规定,故意窥视他人卧室、浴室、厕所、更衣室足以妨害隐私者,可处6000元以下
罚锾,法官认为,孙辩称误认如厕之人是他的朋友,是对犯罪客体的属性认识有误,但不
影响犯法故意。
裁定指出,孙姓男子就算误认被害人是他想窥视的友人,但孙主观的认知与实际发生的结
果,都是“窥视他人如厕而妨害他人隐私”,于法律上评价并无不同,孙的辩解无法阻却
违法,警方裁罚合法,驳回孙异议。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081541
6.备注:
厕所门这么简单就能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