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开车超速被拍照举发!竟因路太宽判免罚 

楼主: ThomasBuBu (噗噗)   2022-02-08 03:05:51
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记者署名:
郭芷余/高雄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开车超速被拍照举发!竟因路太宽判免罚 二审法官打脸了
4.完整新闻内文:
高雄一名庄姓老翁开车行经中山四路超速24公里遭移动式照相举发,开罚1800元。庄翁不
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认为该路段四线道太宽阔,警方把拍照的警示标志设在分隔岛上,
不符“明显标示”规定,裁定庄翁免罚;但交通局不服提出上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审理
认为一审并未实测路要有多宽才会看不清楚标志,未依职权调查,因此废弃原审判决发回

判决指出,前年3月21日下午3时许,高雄市警局小港分局在中山四路与金福路以南约450
公尺处,以非固定式雷达测速照相机取缔超速汽车。73岁的庄姓老翁开着自小货车行经该
路段,因超速24公里被拍到,警方迳行举发开罚1800元。
收到罚单的庄翁不服,认为警察在四线道路照相取巧,有失人民褓姆之责;而且警告标志
放在快慢车道分隔岛上,而他当时开在快车道的最内侧,他这个73岁老人根本看不到,警
察如此设置实在不道德,希望法院撤销罚单。
高雄地院审理认为,因本件属一般道路非固定式科学仪器超速取缔,依处罚条例第7条之2
第3项规定,应在100 公尺至300 公尺间有“明显标示”,而中山四路与金福路路口是12
线道,该路段极为宽广,不仅中间有分隔岛,南北向快慢车道也有安全岛隔开,警员执行
机动测速取缔时虽有设置机动型“测速取缔标志”告示牌,但设置在快慢车道的安全岛上
,开车在最内侧快车道的庄翁是有可能因为路太宽而无法轻易看见该警告标志,认为警方
设置不符合“明显标示”的要件,因此撤销原处分,裁定庄翁不罚。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不服上诉,主张本件交通违规事实发生在白天,并无夜间光线不足或日
间太阳光线反射之情形,且当时庄翁右侧亦无其他车辆通行而挡住视线,应可明显看到该
标志。
且经检视其他与标示地点相近路段的Google街景图,相关标志皆设于路段右侧,足见设于
右侧标示不会使驾驶人无法辨认,已符合处罚条例“明显标示”的要求。
二审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原审认为该路段“路面极为宽广”可能导致最内侧驾驶人看
不到标志,但所称“极为宽广”究竟达何程度?什么程度会使一般正常驾驶人从最内侧车
道经过的一瞬间,无法看到位于道路右前方分隔岛上的 “警52”标志内容?
合议庭认为这些争议,应委由专家鉴定,或由原审勘验现场,测量距离,以亲身目视的客
观勘验结果,作为事实判断依据;但一审法官却仅凭现场照片就认定路面极为宽广、举发
不符合正当程序而撤罚,未依职权调查,因此废弃原判决,发回高雄地院重新调查。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208/ICHXKOH6LRELTKP2ZKCN776KAQ/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