噗噗
你说的
1.偷孩子打残弄瞎 拿去乞讨 这个事情是真的有
还有专有名词叫“采生折割”
“采”就是采取、搜集;“生”就是生坯、原料,一般是正常发育的幼童;“折割”即刀砍斧削。
就是抓住正常的活人,特别是幼童,用刀砍斧削及其他方法把他变成形状奇怪残疾,
有的还能卖艺赚钱,称为人熊或人狗。
古代的中国就有集团式的进行这种事...
《元典章》载,“土人每遇闰岁,纠合凶愚,潜伏草莽,采取生人,非理屠戮。
彩画邪鬼,买觅师巫祭赛,名曰采生。”
顾名思义就是,故意残损健全人的身体。
古代官府对这种行为历来严惩不贷。
明朝法律规定:凡采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
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为从者斩。
清代政府是对此行为的罪犯亦是处以极刑。
《清稗类钞》记载了一则“人熊”的故事。
乾隆辛巳,苏州虎丘市集上有乞丐牵着狗熊卖艺。
狗熊“大如川马,箭毛森立”,
能作诗书写,但不能说话。
有好奇的人施舍百钱能观看。
有一天乞丐外出,狗熊独自在家里。
某人又前往去看狗熊,给它一张纸写字,
狗熊写道:“我长沙乡训蒙人,姓金,名汝利, 少时被此丐与其伙捉我去,先以哑药灌我,
遂不能言。 先畜一狗熊在家,将我剥衣捆住,浑身用针刺亡,势血淋漓,趁血热时,
即杀狗熊,剥其皮, 包于我身,人血熊血相胶粘,永不脱,用铁链锁以骗人,今赚钱数万贯矣。”
写完后指著自己不能说话的嘴巴,泪水如下。
众人大惊, 捉住乞丐送往官府,按照生折割律,杖杀恶人。
“狗熊”亦被送回长沙老家。
喷喷 现在知道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了没?
不然你们以为丐帮为何被称做天下第一大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