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dao (心里有数)》之铭言:
: 确实是双方合意
: 而且是不偷不抢靠自己身体赚钱
法律也不是只罚偷和抢
法律罚的是'不受管理'
包养为什么可以。。。包养好多了
一包就几年,相当程度的性伴侣单纯
要是有人包养给全公司所有员工使用
再来看法律管不管这种包养
: 而且自从社维法同意设性专区后
: 抓这种的争议变很大
有很多行业其门槛都变高了,需要大资方介入
比如医生,你不能说不偷不抢且有需求就当密医了
其技术要检定,器材要投资
医生的资方必需强大到可以投资医疗器材到达一个稳定水准
那么台湾出现色情行业的大资方没有?
我觉得有了,也就是大家在讲的邓佳华
这个案并非不公,而是他按照这行业该有的水准去产出
如果他没解决版权问题,如果他用 CD 发行但内建病毒
看他会不会被相关法令管理
一个邓佳华凭什么炒作那么久,姿色又不怎么样
事实上就是打免费广告大家也心知肚明
但就是有人在大家都知道的情况下完成了商业性性行为
不是婚姻存续关系,也没犯法被抓
这背后也要有一个资方,而且天知道他只想卖这个,不会有相关周边?
另外,没人肯做合法的,他们肯做,那就支持他们做
经常也有网友说,无法走向合法是因为挡了台面下的利益,不合法能抽的更多
这种事换个角度说:只有他们有自觉肯变成合法,不然别人勉强不了他们
不用替他们说话,因为他们资源最多又不肯放弃不合法的利益
想要合法就得受管理;这里指的是大资方,不是小工作室
就像长庚医院都这么大资源这么多了,如果还是密医不受管理,是它的错
小密医的话本来就能量不足,本质专业不够
依靠游走于资格边缘在赚钱
是他们必需提升自己到合于资格
而不是我们必需去容忍小密医
也许下次这个色情业资方就跳出来选举
当别人要酸'你愿意你家人从事这行业吗?'
就会想到'他就是业者了啊'
所以这问题也不用酸他
我觉得这已经是牛棚热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