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提告移车败诉 地主:那我停你法院囉

楼主: Lawleit (大员郭奉孝)   2022-02-05 01:38:18
※ 引述《scropio1190 (Reogoea)》之铭言:
: ※ 引述《wild2012 (坦坦荡荡)》之铭言:
: : 在台湾也是一样拿对方没辄
: : 他在你家的土地上 要是不影响通行 你也不能动他的车
: : 不然就会吃上毁损罪
: : 要是把它的车子弄到动不了
: : 他只要上车 再打电话报警 你就会吃上强制罪
: : 理由也是一样 非道路或公家土地 报警无用
: : 你只能上法院告他
: : 但是 告侵占土地 法院也只能通知车主移车 因为地主没有损失 他也没用来赚钱
: : 等法院判下来 至少也是半年后了
: : 合法的方法 就是去申请 成为收费停车场 快的话一个礼拜
: : 然后就可以弄个告示牌 写收费停车场 一小时300之类的
: : 只要他停个一天 你就赚翻了!!!
: : 不想成为停车场 那你就只能等他好心把车开走了
: : 要想合法处理 完全不可能
: 不是不可能
: 1.打给警察局派人联络车主把车子移走/直接请警察把他拖吊走
: 然后他移走后请尽快把你的地用栅栏围起来
: 2.千万不要对那智障的车动手脚
: 车子是无辜的,脑残的是车主,你对他的车子(财产)造成损害他都有权利叫你赔
: 你成功把他赶走并用栅栏(或铁链)把你的地围起来之后
: 在附近架一个便宜的监视器对准你的地
: 立牌子标注:非地主停车收费XX元/Hr 我是建议不用开太高 对标嘟嘟房那种就好
: 假如那个智障还是执意要停你的土地
: 把帐单夹在他雨刷或他家,如果还是不缴,参考非讼72条
: 对他的车子行驶留置权,并向你土地所在的法院申请留置物的拍卖裁定
: 直接把他的车子拍卖掉
: 我看是他比较屌还是法院比较屌
停车场法
第25条
前条都市计画停车场或路外公共停车场应于开放使用前,由负责人订定管理规范,向地方主管机关报请核备,领得停车场登记证后,始得依法营业。
前项管理规范,其有关营业时间及收费标准事项,并应公告之。如有变更,亦应报请地方主管机关核备。
第26条
路外公共停车场可供车辆停放使用未达五十个小型车位或建筑物附设之停车空间,开放供公众停车收费使用者,其负责人得迳依前条之规定订定管理规范,向地方主管机关报请核备,领得停车场登记证后,始得依法营业。
第37条
违反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或第二十六条规定者,处负责人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锾,并责令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得定期停止其营业之一部或全部或废止其停车场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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