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这修法对于“酒驾未肇事”的人根本没用
易科罚金30万是有屁用?
除非规定不缴罚金就一定要坐牢,才有吓阻力
我为什么这样讲?
因为之前认识一位酒驾骑机车被抓的
他就是未肇事被判易科罚金
然后咧,他就用一招“哭穷”
说自己没钱缴
然后就凹到“用服劳役来折抵罚金”
被派去像市立图书馆、路边扫地、扫厕所
然后咧
他说不去不知道,去了才遇同好
去扫地的那些,好几个都酒驾累犯,也是哎没钱就可以扫地折抵的那种,然后扫完继续喝
扫地的单位,有的会管人,但有的比较松不太管
比较松的那种,他们就打混、睡觉.......扫完再约出来酒友续摊
他本来是自己喝,去扫地反而结识酒友
有人还累犯三次以上了
就是 酒驾被抓——易科罚金———哭穷———易服劳役 一直循环
他们是觉得“我又没有撞死人,凭什么重罚关我?”
但对一般人来讲,这些人根本是路上的不定时炸弹,看谁虽被害死而已
而这种人也别期望他会赔偿
天天醉的人、连罚金都能凹的人,怎可能有钱赔?
至于吊销驾照?
呵呵
有的人机车驾照被吊销,就改骑电动机车,再请车行帮忙弄掉限速器,还是照上路,又没差
我诚心建议政府,酒驾不得用易服劳役来折抵罚金,不然根本无法吓阻那些酒驾未肇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