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loveloser (不良猪)》 之铭言:
:
: 平常太难太复杂的法律问题就算了
: 没想到这么简单明了的窃盗罪
: 一堆法盲仇警仔还可以推文怪检警挑小案办 为了业绩害死人命
: 照这些人的标准
: 以后你东西被偷少于278元就不要去报案 或是报案警察不要受理追查
: 不然警察就是挑小案办 浪费社会资源办小案 吃饱太闲
: 以后警察抓到偷东西的现行犯 犯人以死相逼就应该放他走
: 不然就是为了业绩害死人
: 笑死 依法行政很难吗 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 你想不开去自杀是你的自由 怪警察怪政府勒
: 难怪台湾会乱 就是一堆双标嘴炮仔
:
瑞凡
其实啊我一直觉得
窃盗罪以物品价值来论断严重性
其实逻辑上是很有问题的
你在郭台铭家偷十万
跟在郭子乾偷十万
怎么会一样呢
应该是看偷的东西
主人急不急着用
或者主人是不是还持有很多
像我觉得
比较常发生的
下雨天偷伞
学校内偷脚踏车
应该死刑才对
大概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