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院三读!精障者犯罪监护处分可延长 无

楼主: kukukuma (阿星~阿星~接力!!接力!!)   2022-01-27 17:19:47
1.媒体来源:
苹果新闻网
2.记者署名:
甘庭嘉/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立院三读!精障者犯罪监护处分可延长 无次数上限
4.完整新闻内文:
去年发生屏东超商店员挖眼案,震惊社会,如何处置精神障碍者犯罪再次引发社会讨论,
立法院临时会院会今(27日)三读修正通过《刑法》第87条条文,在现行监护期间最长5
年外,增订延长监护期间规定,第一次为3年以下,第2次以后每次延长期间为1年以下,
无次数限制。
三读条文明定,于执行期间届满前,检察官认为有延长必要者,得声请法院许可延长;执
行中认为无继续执行的必要者,法院得免处分的执行。执行或延长期间内,应每年评估有
无继续执行的必要。
在铁路杀警案后,行政院于今年上半年通过《刑法》、《刑事诉讼法》等部分条文修正草
案,在现行规定的监护期间为5年以下之外,明定延长监护处分期间、每次延长期间为3年
以下,无次数限制,并采法官保留及定期评估原则,因政院草案版本没有限制延长次数,
引发是否侵害人权的疑虑。
在审议期间,朝野立委对于监护期间要延长多久、是否要订天花板等问题,始终无共识,
时代力量党团便主张,应维持5年以下,但如果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5年以上
有期徒刑者,法院有延长期间必要,延长期间每次以1年为限,连同原处分期间并计不得
逾10年。
立法院临时会今表决通过民进党立院党团所提关于《刑法》第87条的修正动议,延长监护
期间维持现行的5年以下,增订第一次延长为3年以下,第2次以后每次为1年以下,没有限
制延长次数,但延长期间应每年评估有无继续执行之必要。
时力立委王婉谕于《刑法》第87条修正案三读后发言表示,作为一个被害人家属、作为一
位母亲,看见这个修法,感到很失望;她担心修法会产生“反效果”,让只犯轻罪的精神
障碍者因为害怕遭到无止尽的监护处分,因此不敢说出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不敢就医,也
担忧国家资源一但投注在长期监护,极有可能会压缩到其他部份需求。
今天也三读修正《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增订暂行安置章等条文。三读条文规定,被告
经法官讯问后,认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实足认有《刑法》第19条第1项、第2项的原因
可能存在,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并有紧急必要者,得于侦查中依检察官声请,或于审
判中依检察官声请或依职权,先裁定谕知6月以下期间,令入司法精神医院、医院、精神
医疗机构或其他适当处所,施以暂行安置。
三读条文也明定,暂行安置期间届满前,被告经法官讯问后,认为有延长的必要者,得于
侦查中依检察官声请,或于审判中依检察官声请或依职权,以裁定延长,每次延长不得逾
6月。暂行安置期间累计不得逾5年。
《刑法》第19条第1项、第2项规定,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
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的能力者,不罚;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的能力,
显著减低者,得减轻其刑。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20127/BISKDDRHPNAJZEO2NUTWYVYIBU/
6.备注:
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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