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hodes (宇宙护卫队)》之铭言:
: 现在指挥中心、县市政府就是这样乱作,
: 讲乱作, 是因为就算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有授权,
: 但人家条文有“必要时”的要求,
: 就算条文没有写, 做这类限制人民权利的事, 本来就要“有必要”。
: 但实际上行政机关怎么讲怎么是, 也不用说明认定有必要的理由。
: 问题更大的是法院,
: 对于这个“必要”, 法院完全不管, 行政机关说必要就是必要、不敢审查,
: 所以最后一条防线: 进法院. 也没用。
进法院不是要取消隔离
而是要诉求损失补偿
包括隔离的房间费用,营业的损失
看可不可以向政府要求损失补偿
并非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指的是有违法的情况,损失补偿是政府没违法
但是民众因为政府的作为而有特别牺牲的时候称作损失补偿
不过依我看应该很难
因为,传染病隔离 某店并不是特例,政府并没有特别叫哪家厂商牺牲
所以这个牺牲已经不特别,已经很廉价了
所以恐怕很难符合特别牺牲补偿的定义
然后,先别说法院政府开的好了
法院就算判必须补偿,由谁来补?法院自己补吗?
还不是又会回到政府身上
跟你打1985差不多的意思,懂得人就知道我在说啥
难道法院要强制执行政府?
虽然承平时期,法院是蛮大的,也有很多新的判决和释字不断推翻旧法
但是现在疫情时期,明显已经非承平时期
这时行政机关的地位其实已经大增
就像战时,违抗命令是可以当场枪毙的
但是你翻遍六法全书也绝对找不到(即使是军法相关的),法律允许你当场枪毙这种事
因此,认了吧
也别再打啥给付诉讼,叫政府帮你付钱,说是损失补偿
一来这已经不特别
二来你要法院判政府拿钱给你,Are you sure?赢了又怎样?难道强制执行政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