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刘世怡
3.完整新闻标题:
酒驾遭汰除扯私菸案少将案例 前中校败诉确定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6日电)
国防部宪兵指挥部黄姓中校涉108年酒驾遭警拦查却未回报等遭核定汰除。他兴讼指少将
陈敏华在晋升前不到1年内因私菸案被记大过仍获晋升,指其惩处太严厉。二审判黄男败
诉确定。
判决指出,黄男原本是国防部宪兵指挥部中校作战参谋官,于民国108年9月22日凌晨1时
许,因酒后驾车遭警拦查测得吐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1毫克,却未依规定回报,宪指部
核定大过1次、记过1次。
后来宪指部调查发现,黄男早在107年10月31日晚间10时许,就有酒驾情形,宪指部在108
年底核定降级1年、记过1次。黄男因108年度年终考绩为丙上,宪指部109年4月间召开不
适服现役人事评审会决议“不适服现役”,国防部陆军司令部核定黄男汰除、退伍,并于
109年5月1日生效。
黄男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诉讼并主张,国防部109年新晋升将官名单中,少将陈敏华在晋
升前不到1年内因私菸案被记大过,却能晋升少将;他虽有一次酒后驾车行为,但并未涉
及刑法公共危险罪,也未影响工作及任务进行,却遭最严厉的不适服现役退伍处分。
一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国防部陆军司令部处分并无违误,判黄男败诉;黄男不服提
起上诉主张,依他108年度陆海空军军官士官考绩表显示,除品德项目为“丙上”外,思
想“乙等”,才能及学识均为“甲等”,绩效“甲上”,原处分未考量其他项目表现,已
违反比例原则。
二审最高行政法院日前认定,原审判决并无违误,黄男主张无理由,仍判他败诉,全案确
定。
(编辑:李亨山)1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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