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阿伯鬼切左转 直行女驾驶撞上吓哭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22-01-23 03:00:24
1. 路权规路权,道义责任归道义责任
所以才有'用生命捍卫路权'这个字眼
想像一下与本题无关,只讨论这个字眼
如果前方有一待撞物,但我有路权,撞上去该怎么算?
这里有矛盾就在:如果我躲得掉,那么我应该没有路权
可是我已经下了一个前题给你:我就是有路权
那撞上去,如果对方会死,就变成对方死好
如果是我会死,就变成'用生命捍卫路权'
以'对方死好'这非常极端的例子来说
之前就发生过在台湾东岸(苏花?)
有飙仔摔车冲到对向车道,死于轿车轮下
记得是法官有问他要不要和解,赔多少
轿车司机呛说'他自己摔到我轮下,我反应不及撞上,我有什么责任'
用生命捍卫路权,则发生在飙仔直行过十字路口
因为直行路权大,于是有飙仔无限扩充,连超速都要求绝对直行路权;超速只罚超速
那么超速罚多少呢?是不是只要有钱就把平面道路升级为私人高速公路呢?
(案例在南部海豚湾,我不擅长追案,不知宣判没有;邻兵请以 google 支援我)
不过已有判例显示,当超速超过一个上限后,绝对路权就会被剥夺
被剥夺的例子还是轿车,所以飙仔们除非根本没跟上讨论,
不然不该再强调绝对直行路权了
2。应注意未注意
应注意未注意是几年前开始流行的嘲讽
明明对方乱来,但我却有注意对方的责任?
没错,就是有
目前应注意未注意已经引入科学论证
比如人体反应时间多少,汽车时速多少,有没有可能刹停等等
如果反应时间过短,不会被判应注意未注意
另外不能用上帝视角(监视器角度)
而要以当事人视野来判断
因此如果当事人有行车记录器
并且能证明机车是突然出现在视野
且没有留下足够反应时间
那就不算'应注意未注意'
当然如果限速四十,自己飙到一百再说反应时间不足
这种狡辩是不行的
反之如果限速一百,而自己开九十仍然反应时间不足
就是对方危险驾驶
若对方路权大,则会检讨到政府'道路设计不当'
举例来说,路口宽数十公尺,行人穿越时间只有几秒
经换算路人必需跑步的速度,老人家不可能跑那么快
那就变成政府要检讨(有没有人打过国赔,没注意到)
3。目前很少绝对权责
当你有路权,那么责任比可能 3:7,对方较重
也只是比较重而已,不是你有路权就对方全赔
当然撞火车就是你全赔了,火车的绝对路权真的很大
目前高雄轻轨是个有趣的东西,速度不快又可能撞上
不知有没有人可以分享几则判例,看看轻轨算哪一型路权
4。直行车路权优于转弯车(含变换车道)
当然直行是自己在车道线内直行
之前有一辆摩托车自己斜著骑,但在 youtube 上标题为别人不礼让他这辆直行车
要这样那所有车只要发动都叫做直行车了!
当然不是这样
交通法规不是自己扩展自己想要的那条就好
就好像一堆人抱怨政府宣导靠右又车种分流
所以有机车从右侧车道超车却被内轮差撞死,就说是车种分流的错
嗯嗯。。即使两车道同宽,我开的是轿车
我也不会在前方车出现内轮差时超车好嘛
既然有内轮差,那我就不并行!
政府划两道给你,只说你可以在其中一道
没说你想超车随时都能超;前方净空当然是要自己注意的啊!
连这都要怪到政府,那交通规则真的很难编写耶!
事实上有一次我看日本影片,我发现对方的机车也偏一侧啊(但他们靠左)
是少数还是我记错?不过我就这么理解了:
鼓励你骑中间,但如果你偏慢,愿意礼让后方超车,你可以偏外侧
别怀疑,这是标准行车规范,在苏花只有一线道的地方
两辆汽车还是可以互相超车,方法就是前车礼让靠边
至于靠外侧然后从外侧超车
看看汽车是怎么骂这种家伙的
这绝对它妈的可以检举!(但政府限缩检举了,所以现在我不知道)
所以给你外侧车道,可没叫你从外侧超
多一道也很好啊,比较不会被追撞
啊,扯有点远
不过本例就是个直行车从后方追撞转弯车的例子
如果完成变换车道,那就叫做后方追撞前方;反而是前方路权大
因此争议点会在'是否已完成变换车道'
在没有行车记录器的年代,会做撞击点鉴识
但现在有行车记录器了
至于说停等区里没有分车道
那这是什么鬼东西,里面可以螃蟹行是不是?
路权要搞到这么复杂还不快点废掉!
在政府制定什么路该待转,什么路可以直接左转时
并没有废掉变换车道的规矩
可直接左转,但你如果在最右车道
不代表你可以螃蟹行的方式变换车道
仍然必需依足一道一道换车道的规矩
换车道要先看照后镜,有这条明文规定
不是能直接左转就变成不必看了
就像右侧有慢车道,但前方有内轮差,就不该自行超车
这都不是可以自行扩展的
如果嫌法规差,法规是国家的,但命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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