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林郭文艳遭解任大同董事上诉 高院:违反法令显不适任

楼主: askaleroux (FalconTW)   2022-01-20 18:28:29
1.媒体来源:
udn
2.记者署名:
王宏舜
3.完整新闻标题:
林郭文艳遭解任大同董事上诉 高院:违反法令显不适任
4.完整新闻内文:
大同公司股东会表决权争议缠讼,
财团法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认为前董事长林郭文艳
执行业务有重大违反法令情形,提起解任董事职务诉讼,
一审认为林郭文艳删除股东表决权不正当,“凸显我国股东会乱象”,
判决解任林郭文艳董事职务。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林郭文艳、大同公司上诉。
投保中心主张,大同公司2020年6月底由林郭文艳担任主席召开股东会,
但她以部分股东的股份资金来源涉及陆资,或违反企业并购法为由,
认定没有表决权,并删除部分以电子投票的股东表决权,
违反公司法等规定,请求解任林郭文艳董事职务。
林郭文艳抗辩,投保中心未举证公司实际有何损害,且指控不符解任董事要件,
另部分股东被认为受陆资操控,剔除表决权无违误。
高院认为,部分股东是否为陆资,有无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等规定,应由主管机关调查或法院审认决定,
林郭文艳僭越主管机关和法院职权,以这些股东较早取得10%股份的资金来源
涉及陆资为由,认定取得的股份无效,不得行使股东权,违反公司法第179条第1项、
大同公司章程第12条重大事项。
本件也无法证明部分股东是共同基于同一企业并购目的而取得大同公司股份,
高院认为不适用企业并购法,林郭文艳依该法第27条规定,
限制股东行使表决权,违反公司法、大同公司章程。
林郭文艳因这些举动让大同公司自2020年7月2日起列为全额交割股、
暂停融资融券交易、不得自办股务等节,损及大同公司商誉、
影响公司交易市场、再次支出股东会成本费用,对股东表决权平等权益侵害甚大。
高院认为依林郭文艳的社会经验、教育知识等,应该知道公司治理的精神、
尊重股东权利,但她的所做所为违背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第10条之1规定。
林郭文艳在股东会直接认定无表决权的股数高达12亿余股,
占大同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53.32%,达重大影响大同公司股东权益程度,
构成违反法令、章程重大事项,高院衡量她当时为董事兼董事长、可预见的能力、
经济上的利害性、交易市场影响等一切因素,
认为林郭文艳明显不适合再担任大同公司董事。
高院认同一审见解,解任董事职务并无违误,驳回林郭文艳与大同公司上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044496
6.备注:
大同公司股东会召开,大同公司在台派律师(赖中强)的建议下,直接出杀招
,当场认定市场派股东身份有疑虑,没有投票资格,直接剥夺数十位法人投
票权。
最后导致原本电子投票数最高的黄国昌落选,无法担任大同独董。事后大量
绿营粉专、民进党助理纷纷在脸书上鼓掌叫好,感谢大同公司董事长林郭文
艳‘守护台湾’‘教训影帝’‘堪称教科书级别的股东大会’
▍ 事后
经济部与金管会公开谴责大同公司,无权自行认定股东失格,影响股东投票
权。最后投保中心对大同公司提起“解任董事”之诉。
一审判决大同公司林郭文艳败诉,遭解任。
后来林郭文艳不甘心,再度提起上诉,昨天又遭高院正式驳回,确认当年大
同公司在股东会上的行为属于滥权违法。
但当初
为大同违法而鼓掌叫好的侧翼们
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人出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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