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医学系毕业女刘瑀涵纵火烧死父亲 二审

楼主: Gunbuster (勇往直前)   2022-01-18 10:03:44
1.媒体来源:
ETtoday社会新闻
2.记者署名:
林悦
3.完整新闻标题:
医学系毕业女刘瑀涵纵火烧死父亲 二审改判10年
4.完整新闻内文:
医学系毕业的台南市女子刘瑀涵,只因为和母亲发生口角,竟购买汽油在住处纵火,造成父
亲逃生不及丧命,母亲和弟弟2人受伤,台南地院依杀直系血亲尊亲属及放火等罪将她判刑
12年、执行前至特定场所监护2年,案经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将于18日上午宣判,改判10
年。
二审上午宣判撤销一审原判12年, 改判10年,执行前至特定场所监护2年。改判理由为刘女
案发时进入病情性期,经送嘉南疗养院治疗1年,病情有改善,庭审坦承放火,但不知后果
这严重,加上母弟向法官求情给予就医自新,法官因而改判。惟刘女恐有再犯之虞,法官也
要求对刘女保安处分。
一审判决指出,刘瑀涵于2019年5月15日晚上11时许,在家中因为细故与母亲发生争执,明
知汽油为易燃物,倘点火可能烧毁住宅,并使同住之父母及胞弟逃生不及,有发生窒息或烧
死之结果,竟仍基于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住宅之犯意,及纵因此发生有人死亡之结果,亦不
违反其本意之不确定杀人犯意,前往加油站购买九二无铅汽油17.48公升,注入所携带塑胶
桶内,再于16日凌晨4时8 分许返回住处,将桶内汽油泼洒在一楼客厅沙发睡垫附近,点火
引燃后,即驾车逃逸。
消防人员于凌晨4时45分许迅速扑灭火势,故住宅之主要效用尚未达烧毁之程度而未遂,但
其弟因此受有一氧化碳意外毒性作用及喉咙痛等伤害,其母则受有双侧下肢及会阴烫伤、体
表面积33%、合并吸入性灼伤及左下肢腔室症候群等伤害。其父则因吸入过多浓烟,引发烧
烫伤并吸入性呛伤而死亡。
被告刘女坦承有购买汽油返家等事实,但否认有放火杀人之犯行,辩护律师主张被告应符合
刑法第19条第1项心神丧失不罚之情形。法院合议庭参酌台南市消防局鉴定结果确认起火原
因是人为纵火,再观诸被告车辆之行车记录器、加油站及其住处巷口之监视录影画面等,可
知确是被告引火后始离开现场,又被告在案发前有与母亲发生争执,亦经证人证述属实,可
认被告有放火动机,综合相关事证,认被告应已有杀人之不确定故意。再查,被告是选择性
将汽油泼洒在客厅沙发睡垫附近,放火后尚知迅速驾车离开,并可开上高速公路等情,再参
酌成大医院精神鉴定结果及相关证人证词,认为被告并未达刑法第19条第1项不罚之情形,
故被告及辩护律师所辩均无可采。
合议庭法官认为,被告刘女犯案后,刑法第272条之对直系血亲尊亲属犯杀人罪规定业经修
正,并已今年5月31日施行,经新旧法比较后,以修正后新法较有利于被告。故合议庭认定
被告刘女所为,系犯刑法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同法对直系血亲尊亲属犯杀人
既遂罪、对直系血亲尊亲属犯杀人未遂罪及杀人未遂罪,均属家庭暴力罪。又被告是以一放
火之行为,同时触犯4 罪,为想像竞合犯,依刑法第55条之规定,从一重依对直系血亲尊亲
属犯杀人既遂罪处断,有期徒刑部分并依法加重其刑,又因被告刘女经送成大医院鉴定结果
,确认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减低,故依刑法第19条第2项规定减轻
其刑,有期徒刑部分并先加后减。
一审法官审酌被告放火致父亲死亡,母、弟受伤,显违逆伦常,放火后又未为任何救护,即
驾车逃离现场,造成无可弥补之结果,犯行重大,惟念本案幸存之被害人即被告之母与弟,
均表示本案是因被告求学时承受压力,虽未曾就医,但其行为时疑似精神病状,情绪不稳,
才铸下大错,基于亲情,仍愿意原谅被告,请求法院能从轻量刑,让被告有机会就医治疗,
再审酌被告犯案时年仅27岁,并无任何犯罪前科,系大学医学系毕业,犯后坦承部分事实等
一切情状,量处有期徒刑12年。
成大医院鉴定团队建议宜安排被告为强制精神治疗,否则未来仍有自伤、伤人之虞,再审酌
被告放火行为之严重性,迄未曾就其精神状况进行任何医疗行为,且于法院审理期间开始展
现之防卫、敌对性格,如于刑期执行完毕后始进行治疗,较刑之执行前就治疗之实益低,故
法院认在被告刑之执行前,即有先予治疗之必要,故并命被告应于刑之执行前,先令入相当
处所施以监护2年,使其得于执行前先行治疗,避免病情继续恶化,以达个人矫正治疗及社
会防卫之效。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118/2171478.htm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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