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开承认赌博了几百万
这样会被抓吗?
是只罚9000?
(一)取缔非法赌博的执法依据为何?
1、刑法第266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赌博财物者,处1千元以下罚金”
。
2、刑法第268条规定“意图营利,供给赌博场所或聚众赌博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并科3千元以下罚金”。
3、刑法第269条规定“意图营利,办理有奖储蓄或未经政府允准而发行彩票者,处1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3千元以下罚金。”“经营前项有奖储蓄或为买卖前项彩票之
媒介者,处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千元以下罚金”。
4、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4条规定“于非公共场所或非公众得出入之职业赌场所,赌博财物
者,处新台币9千元以下罚锾”。
(二)打家庭麻将,何种情形始属违法?
1、一般家庭麻将(如室内空间),如未符合上揭要件,尚难论以罪责。
2、如有抽头情事,抽头者应处以刑法第268条,赌客则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4条。
(三)于其他公共场合及室内空间赌博,何种情形始属违法?
1、公共场合(如公园、广场及其他可供不特定人进出者),若仅属娱乐把玩非赌博财物,
尚难构成赌博罪,须符合刑法第266条要件“赌博财物”之对价关系,始以违法论。
2、室内空间部份,纵未有刑法268条“意图营利”之要件,惟经查有赌博财物者,仍可依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4条规定处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