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禾馨“假诊断证明”诈保逾3千万 营运长5

楼主: iamdodolo (.........)   2022-01-14 15:54:12
(恕删)
非保险科班出身
只是有点研究
如果有错请指正
有关实支实付医疗险的部分
金管会在108年有出函释作张数限制
https://law.fs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755
(节录如下)
二、本案经审酌贵二公会共同研议之旨揭控管措施,修正如下
(一)每一被保险人投保实支实付型医疗保险(含日额或实支实付给付择一之商品)
之张数上限 3 张,上开上限于医疗保险及伤害医疗保险采分别计算。另保户
原已投保 1 张实支实付型医疗(伤害医疗)商品,另行向同一保险公司投保
1 张衔接原给付限额之具自负额商品者,该张自负额商品可不列入张数计算,
又整体保险业可不计入上开张数计算之自负额商品于医疗保险及伤害医疗保险
分别以 1 张为限。
现在原则上医疗的实支实付以三张为原则
(没记错变成理赔就是以收据一正二副为原则)
之前有一些保险的朋友哀声遍野
说实支实付市场缩小了 不好卖了
这里有一个问题大家可以想想
坦白说我也没有答案
实支实付的意义到底是什么
A损失补偿
因为我支出了这些金额
所以我必须拿回来这些金额
这个之前很多先进也说过这个
不再多述
B保险理赔金之给付
这个 我比较不会去定义这个词
简单说
依据契约自由原则
我本来就可以买很多张保单
我也是有缴保费的
我有本事买了30张医疗实支实付的保单
当保险事故发生的时候
我的理赔条件成就
我保险也是不偷不抢花钱买来的
我花了1万的支出
为什么不能够拿回30*1万=30万的理赔金额
我觉得两种说法都有它的道理存在
但是以保险精神来说
可能A会比较符合实际情形
B的观点可能就是所谓的超额利益
但是我有一些不同的想法
请大家指正
或许损失补偿比较能够符合大多数人的情感面的思考逻辑
但是回归到一个问题
每张保单都有理赔上限问题
我今天假设得到怪病
一个疗程要天价50万好了
我的保额只有30万
我今天做了10个疗程康复
变成这500万的实支实付金额
如果依据前面金管会的函示来说
我能够也是不能够得到完整的损失补偿
但是如果不限制我的保单数量
我500万可能会因为我投保了很多张实支实付而得到应有的补偿
这是超额利益吗?
我觉得这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
何谓损失补偿? 何谓超额利益?
这部分可以请大家赐教
(附注 因为保险法已经是年代久远之前学的东西 有些名词跟叙述可能不是很精确
可能要请各位指正与包涵)
结论
我觉得应该是要回归道德危险的基本概念来做为理赔标准
虽然这个也是跟人性尊严 平等自由一样都是打高空的概念
保险的意义就是用一个危险共同团体的概念来分担风险
但是 如果真的有花费那么多 而且我也有能力买那么多
这个我觉得也没有非难的点
以上
报告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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