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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逞酒驾累犯 从严审查不易科罚金 入狱坐牢
2022-01-11 18:26 记者萧雅娟/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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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事件频传,士林地检署今天强调,即日起将从严审查酒驾累犯的执行案件,法院判决6
月以下者,若个案情节重大,则不准易科发金,直接发监执行,遏止酒驾歪风。
据悉,昨日经检察长会议,全台地检署检察长一致认为,为了防止酒驾肇事、无辜民众伤亡
等憾事,即日起针对“酒驾累犯者”经法院判决6月以下有期徒刑确定,检察官在执行时“
从严审查”是否给予易科罚金,个案若犯罪情节重大,即日起不准易科罚金,必须发监执行
。
检方指出,从严审查依据为,检方依照台湾高等检察署102年6月26日检执甲字第1020007519
0号函揭示,受刑人5年内3犯酒驾者,应认为“易科罚金难收矫正之效,或难以维持法秩序
”,而不准易科罚金。
函文指出,可斟酌情况考量可易科罚金,包含单纯食用含酒精食物,如姜母鸭等,而无饮酒
行为;酒测值低于每公升0.55毫克、未发生交通事故或异常驾驶;距离前一次酒驾超过3年
;有事实认定因本案已开始酒瘾戒瘾治疗;有其他事由足认,易科罚金可维持法秩序。
士检统计数据指出,目前已有4件相关的执行案件,受刑人在5年内第3次,甚至第4次犯酒后
不能安全驾驶罪,法院判决6月以下确定。
士检表示,4起案件受刑人酒测值超过每公升0.25毫克甚多,犯罪情节重大,56岁苏男5年内
4犯、38岁李男从2008年至今6次、5年内3犯;48岁蔡男5年内3犯;32岁于男,5年内3犯,曾
给予易服社会劳动,但履行状况不佳。
士检强调,即日起从严审查酒驾累犯的执行案件,上述4案件已报请检察长核定不准易科罚
金,将传唤受刑人到案发监执行,以正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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