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亚洲少子化严重?欧美不严重?

楼主: christopherl (Crystal~++)   2022-01-10 14:57:32
美国人都有讲啊,台湾出生率低,家长太过保护子女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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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是和整个家族一起谈?台美家长看待“爱”大不同
台湾:过度保护,让孩子太晚懂“爱”
亚洲文化常教育孩子必须重视父母的意见,对两性话题又趋于保守,大都禁止孩子进大学
前谈恋爱,一上大学后又立刻鼓吹孩子交男女朋友;同时,父母也不希望孩子犯错,最好
能一步到位,甚至喜欢帮忙定下标准、鉴定孩子的对象,大都以经济条件和社经地位为主
要考量。当遇到父母不认可的另一半,有些父母就会用“我是为你好”“听我的就对了”
等理由反对。
美国:适时表达意见,尊重个人选择
美国从中学开始,两性就有许多交流的机会,像毕业舞会、女生邀男生参加的舞会等,年
轻清纯的交往,大部分父母都会给予认可。这之中当然会在感情上跌跌撞撞,父母并不会
告诉孩子该怎么做,而是扮演鼓励的角色,帮助孩子学习做该做的决定。当然,这也代表
父母必须有足够强大的心脏,看着孩子历经心碎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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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ittlewren: 认真说,我弟高中偷交女友,我妈偷看电子跟纸本讯息发
→ littlewren: 现,得知他们有过性行为后逼我弟去验性病,超恐怖。
→ littlewren: 别看我几行就简单叙述完,当时可是闹得鸡犬不宁。跟
→ littlewren: 其他事叠加起来,我弟都被逼到快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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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一间给我搜”,生教组长接获学生通报,有学生在厕所性行为。学生被记了大过,
双方家长告上法院。事后不知道为何,女学生性行为的事情,在校园流传开来,“婊子”
“公共汽车”,女同学成为男同学言语霸凌的对象,国中过著痛苦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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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为名偷看子女日记、干涉交友??3种名义上的爱,其实都是假的
他们会把孩子牢牢地控制在手里,不允许孩子有那么多的朋友,不允许孩子去远方,甚至
会翻看孩子的日记本。没有安全感的父母,害怕孩子会受伤、会吃亏,对孩子的行为充满
恐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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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下班后总窝在家,做什么事都没兴趣 心理导师:你剪断他的翅膀,却抱怨他不会飞翔
“我儿子大学毕业好几年了,下班后总是窝在家里,哪儿也不去,做什么事情都提不起兴
趣,连女朋友也不交一个,是不是有什么问题啊?”在一次课堂上,有位家长问我。
“你儿子小时候是不是一直都是你的骄傲?你对他管教很严,他从小就很听话、很守规则
,对吗?”我反问他。
做父母的,总希望自己的孩子听话。只是他们忽略了一点:孩子在听话的时候,某些珍贵
的东西也许就被无形扼杀了。这种现象在家庭教育里实在是令人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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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有关未成年情侣性行为刑事责任之修法研析》
“盖本条保护法益如在性自主,从立法上拟制儿少受有性自主的侵害,何以被害人年龄需
区分14岁及16岁两个群组?14岁或16岁之区分有无医学或心理、社会学之实证研究基础?
14岁以下范围亦甚广,包含13岁及1岁幼儿,是否均拟制为无性自主决定权?新近见解爰
认为保护法益应在于维护儿少身心健康成长,故只有性剥削(滥用优势地位,不论有无偿
或自愿与否)情形才有入罪化必要。”
“刑罚让其中一方背负刑事前科纪录,对未成年情侣双方的身心发展会更为有利?告诉乃
论规定(刑法第229条之1)是否沦为家长要求损害赔偿之筹码?刑法第227条之法益究系
保护未成年人,还是保护家长的亲权名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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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合意性交罪之实证研究》
青少年性行为地下化,更增加不安全性行为风险
保护未成年的效果并不好
情侣做爱却要赔钱给父母,法条更像是弄坏某种东西要赔钱
对于交往的情侣双方造成心理上的创伤
法条背后的意义似乎是在维护家长的贞操观念
年龄的设定并没有任何心理学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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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家约翰‧史都华‧弥尔:
不可用保护为名,行压迫之实
“文明社会中,唯一能阻挠公民意志行使权力的理由,就是避免伤害他人。人的善,不管
是实际或道德上的,都不足以成为借口,不能理所当然地打着为你好的名义,或者为了让
你更快乐,被强迫或忍受强加于自己身上的行为,甚至只是在别人眼中看来,这么做更为
明智或更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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