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苹果日报
2.记者署名:郭芷余
3.完整新闻标题:扯!男大生连房钱都省了 光天化日在北市巷弄嘿咻小萝莉
4.完整新闻内文:
台北一名林姓男大生去年1月透过交友App认识13岁国二女生小真(化名),两人随即同意
交往,1个月后相约台北街头见面,林男竟带着小真到巷弄,要她光天化日之下脱光下身
,他自己则坐在地上要小真“骑”上来,两人就这样当街公然做爱。事后父母察觉小真有
异,追问得知实情怒提告。台北地院依与未成年女子性交罪判林男4月徒刑,缓刑2年。
判决指出,林姓男大生去年1月透过网络交友软件“SOUL”结识小真,两人在网络上暧昧
几天就约定成为男女朋友,当时读国二的小真不想说出自己才念国二、13岁,向林男谎称
读国三。
1个月后,两人一大早相约台北市一处捷运出口站见面,与一般情侣一样约会用餐、散步
,下午2时许,林男故意带着小真逛到厦门街的巷弄,趁机与她磨蹭亲热,对她舌吻又摸
胸,欲火高涨的林男无法克制欲望,竟光天化日下,在马路边叫小真脱掉内裤,自己再拉
下裤子,要小真跨坐他身上,就这样嘿咻起来,直到射精在小真肚子上,才带小真到古亭
站搭捷运回家。
当晚小真父母察觉女儿心不在焉,十分奇怪,察看女儿手机发现她与林男交往,逼问才知
林男竟在马路边就对女儿做起那档事,气得马上报警究办。
林男到案坦承与小真发生性行为,但辩称是经过小真同意。
法官认定小真才13岁,身心发育未臻成熟,性知识及智虑浅薄,就算同意做爱,性自主权
仍不成熟,《刑法》才特别规定与16岁以下未成年人性交是犯罪行为。
但法官审酌林男与小真及其父母达成和解获原谅,且不知道小真未满14岁,最后仅以刑度
较轻的“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判林男4月徒刑,同时宣告缓刑2年,缓刑期
间交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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