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点千元不算?低消一杯饮料没喝不行

楼主: marain (明天到了)   2022-01-08 14:14:24
这个问题的症结点在于消费者与店家关于契约的认知不同,民法上来说就是意思表示错误
民法上的错误类型有三种,分别是内容错误、表示行为错误跟动机错误
简单来说,内容错误就是你把交易的内容弄错了,例如搞错交易对象、本来要买苹果却不小
心买成芭乐
表示行为错误就是你做了错误的表示方法,如标错价、拿错商品
动机错误就是你进行这个交易背后的动机出了问题
原则上动机错误我们认为是你自己想错了的责任,所以不得撤销
而回到这次事件,店家既然有明写说低消是一杯饮品;那消费者把“一杯饮品”理解成“有
买同等价格的东西就行了”这件事,本身算是消费者自己内心的认知有问题,想错了,所以
算是动机错误
那你可能会问了,前面说动机错误不得撤销,那怎么办?
民法第88条有规定,如果这个错误的动机在交易上有很重要的影响力,那就当成内容错误来
处理
而消费者既然误认了低消门槛而进门消费,显然这个低消门槛是这笔交易能否成立的决定性
因素,我认为可以算是上面讲的重大影响力,所以可以撤销
那问题又来了,有些人就会想:“如果一言不合就撤销,那我们的买卖不就超不安全的?谁
知道会不会我今天买了东西后明天被通知说要撤销,叫我把东西还回去?”
为此,民法也有规定,错误的撤销,必须建立在表意人无过失的前提,我国的实务把这里的
过失解释成“没有尽到自己应进的注意义务”简单来说就是只有在考虑不够周全的前提下才
能撤销,而且撤销后,如果对方有所损失,也必须赔偿这个损失
那撤销之后,这笔交易该怎么算?
首先,撤销后这边交易将会自始无效,那消费者已经拿到的商品就会变成不当得利,应依民
法第179条返还
可是我吃下去的东西你要怎么叫我还?民法有规定,如果是没办法还回去的东西,要用金钱
返还代替
结论就是消费者把买的东西的钱付给店家就行了,这个低消的规定在本案不会让消费者得多
花钱买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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