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吴政峰
3.完整新闻标题:
末代释宪!土地上有历史建物拆不得 大法官:应给予补偿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知名的新北新庄慈祐宫在新北土城有一块土地,上盖有历史建物
“普安堂”,使得土地不易处分、价值变低。慈祐宫不满权益受损,声请释宪,大法官24日
对此做成第813号解释,要求相关机关应修法给予地主补偿,保障人民财产权。由于明年1月
4日宪法诉讼法上路,大法官将全面法庭化,以判决取代解释,故本号解释为末代解释。
普安堂1914年创建,属于斋教寺庙,1915年间因台湾总督府宣布斋教非法,其堂产被划给慈
祐宫管理。1977年间,慈祐宫把土地登记在名下,并提告地上物普安堂侵占土地,胜诉后,
2013年派人拆除。
普安堂强力抗争,并向新北市申请登录为历史建筑获准,箝制慈祐宫无法拆除地上物。慈祐
宫因而兴讼,要求撤销处分,惟历审均败诉,故改声请释宪。
第813号解释指出,文化资产保存法第99条与100条规定,历史建筑所定着之土地,减征五成
地价税并免征遗产税,只是量能课税原则或税捐优惠的性质,但对地主而言不是“补偿”。
大法官说明,地主如果因为地上物被登录为历史建筑,导致财产权损失,出现“特别牺牲”
状况,国家应给予补偿。
大法官表示,文资法没有补偿“特别牺牲”地主的规定,违反宪法保障人民财产权的意旨,
故宣告违宪,相关机关应自解释公布起两年内,依照813号解释意旨修正文资法,给予地主
金钱或其他相当之补偿。
大法官从1949年开启释宪至今,已做成813件解释,大法官书记处表示,从明年起,将以开
庭形式取代大法官会议,因此本号解释是末代解释,也是释宪史上一个阶段的结束。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79464
6.备注:
在查末代释宪的相关新闻时 才知道背后有这样的一则故事 就转来这里了
台湾不重视文化资产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 近期的天外天剧场就是一个相当典型的案
例
不过反过来想 被认定为不能随意改动的文资 对于地主或是建物所有人而言也有不小的麻烦
期待透过这次的释宪案 多多少少能为台湾的文资保存带来一些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