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不是法官裁定的!同志伴侣获准收养女儿

楼主: handlau (有人要理我吗?)   2022-01-05 15:32:59
我不懂
民法第76条写 :
无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意思表示,并代受意思表示。
民法第1086条第2项写:
父母之行为与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时,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
管机关、社会褔利机构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之声请或依职权,为子女选任特别代理人。
五个月大女婴都没人出来帮她吗?
我也没有反对同婚
只是至少我知道某些高龄夫妻生不出来想领养
都非常困难了
同婚的居然许可了…?
※ 引述《botnet (甲甲宣传大使)》之铭言:
: 这案也太哭了吧,不得不吐嘈一下
: 引用一部分原文
: 本案当事人若不服,可提起抗告,一样由高雄少家法院审理,属于一级二审,但二审就

: 司法事务官负责,而是由三位家事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不过,本案被收养人为女婴

: 年纪尚幼,无法表示意见,故不会提起抗告,全案应就此确定。
: 被收养人连表达的意见的权利都没有
: 就要被收养了??
: 这到底是什么鸟判决啦
: 台湾的法律怎么了??
: 不觉得很哭吗?
: 实在是有够荒缪....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