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永侒公司多年未采矿 监察院纠正矿务局未

楼主: monnom (桂)   2022-01-04 17:48:26
1.媒体来源:
公视新闻
2.记者署名:
郭采彦 陈柏谕/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永侒公司多年未采矿 监察院纠正矿务局未依法废矿权
4.完整新闻内文:
https://youtu.be/hR8WLtuC6mw
监委们调查,拥有宜兰县员山乡矿权的永侒公司,多年未从事采矿,矿务局却未依法废止
矿权,核有违失,予以纠正。矿务局则表示,会予以检讨。不过这也引发对《矿业法》的
讨论,监委们认为,1930年制定的《矿业法》,应该随社会整体变迁检讨修正。
2020年6月,上百位来自宜兰员山的居民,在环保署前高喊口号,呼吁环评委员否决永侒
公司采矿的开发案,而这并非他们第一次抗议,早在永侒申请展延矿权时,就引发当地民
众抗议,深怕水源遭到破坏。
为了保护美丽家园,居民们还向监察院陈情,历经1年4个月的调查,发现永侒公司在2003
年5月到2004年12月所雇用的员工都未达5人,而且拥有矿权的永侒公司,2004年也没有采
矿事实,矿务局却未依法废止矿权,核有违失,予以纠正,矿务局则表示会检讨。
监察委员田秋堇表示,该依的法,该去做的作为,没有去做。“所以我们认为应该要纠正
。”
经济部矿务局副局长周国栋表示,“在申请矿业用地核准的过程中,需要做环评,所以目
前我们还没有核定,按照认定原则就算是符合规定,如果(监委认为)必要去调整,我们
就去做检讨和调整。”
监委们认为,1930年制定的矿业法,对面临过度开发的台湾而言,应该随社会整体变迁检
讨修正,与时俱进,也包括规费法。监察委员蔡崇义表示,“40年,(每)1年缴的矿业
权利金,是3万100多元,他的采矿权利金,他有采矿之后我们会收的钱,几乎都是零。”
监察院希望矿业权的问题能受到重视,因为珍贵的国土一旦被破坏,就很难恢复。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61713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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