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高中情侣“每周3次”教室、女厕狂啪! 

楼主: kousyouon (sean)   2022-01-02 09:32:36
台湾国不是平权社会吗?
为什么合意性交,
却是男方赔钱?
女权团体不出来维权抗议吗?
※ 引述《hsnugear (无言......)》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ETtoday
: 2.记者署名:
: 张靖榕
: 3.完整新闻标题:
: 高中情侣“每周3次”教室、女厕狂啪! 搞到男方妈惨赔20万元
: 4.完整新闻内文:
: 苗栗一所高中学生情侣,连续4个多月内以每周3次的频率,在校内各个角落发生性关系,
: 次数高达数十次。事件曝光后女方家长控告男方侵害行为并要求赔偿50万元,男方家长则
: 以“发生关系你情我愿”,是“双方家长督导不周”为由拒赔,但法官鉴于发生关系时男
: 方已满17岁,女方则未满16岁,最终判处男方家长须连带赔偿20万元。
: 判决书指出,阿民(男方化名)与小华(女方化民)交往后频繁发生性行为,在2020年12
: 月3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之间,在学校教室、女厕和地下室等多处发生性关系,每周至少
: 要3次。
: 女方家长得知后气不过提告,表示阿民明知小华未满16岁,却仍和她发生性关系,是故意
: 不法侵害小华的身体、贞操和性自主权,因此要求阿民赔偿50万元。
: 阿民家长则指出小情侣本就属于“男欢女爱、两小无猜”,阿民并未在违反小华意愿下强
: 迫她发生性行为,责任应该是“双方家长督导不周”,不能只怪小华侵害性自主权,况且
: 少年法庭审理时双方都舍弃抗告,小华母亲不应该再提告求偿,如此行为有谋取不当利益
: 的嫌疑。
: 法官认为发生关系当时阿民很清楚知道小华未满16岁,却仍和对方发生关系,事后也坦承
: 不讳;双方对于少年法庭裁决舍弃抗告则是尊重裁决结果,并非抛弃民事上提告的权利,
: 而提告民事求偿属于行使正当权利,并非谋取不当利益,而阿民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审酌
: 双方财力,最终判处阿民母亲须付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小华一方20万元整,全案可上诉。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102/2159525.htm
: 6.备注:
: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以天为单位),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
: 请注意
: ※ 备注请勿张贴三日内新闻(包含连结、标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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