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台湾传直销敢办的向大陆这样惊天动地吗?

楼主: anono (nono)   2022-01-01 20:46:16
※ 引述《smallgigi (爸爸)》之铭言:
: 如题。
: 台湾地区做事,常常雷声大雨点小,大陆地区则是雷厉风行,说干就干
: 林瑞阳、张庭的传直销事业已经开始被调查,台湾地区的执法单位会照
: 著干吗?大家觉得呢?
TST又叫烂脸面膜。之前多次传出烂脸事故﹐他们家的很多产品一度都没有许可証
后来查处才被要求补齐。
张庭跟林瑞阳的路子总体来说非常野﹐主要依赖的是微信社交网络。
有人从大陆商务部网站没有找到他们的直销牌照﹐所以理论上他们现在的模式
是违法的。
这里补充下﹐大陆传销比较厉害﹐每年都在打击﹐传销跟台湾诈骗犯是两个
重点打击方向。鉴于传销和直销模式非常接近﹐所以目前针对直销是需要商务部门
专门的直销牌照。包括安利﹐玫琳凯都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都建有线下门店。
但是在微信社交电商发展起来后﹐私域流量被很多人认真对待﹐并发展壮大﹐
就有了基于微信的社交电商。当时被称为互联网创新。这个模式实际上现实里
大量存在。但大部分企业都停留在一级或者二级分销返点0囤货。并且法律关系逻辑
非常清晰﹐能追踪到最终的产品提供者。TST这个模式理论上跟传销没有区别﹐
可以发展出很多很多层级。很多的化妆品﹐保健品﹐以及各种智商税产品
都是这个套路。另外tst需要大量的囤货﹐一级级的囤货。按照大陆传销的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
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
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
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
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
刑事责任。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
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按照这个司法解释﹐已经是传销了。
所以至于上海青浦区为什么没有追查﹐大概是因为tst是青浦区的第一纳税企业﹐
超过大陆的五大快递巨头。即便不追究是否是传销行为﹐中间大概存在数百亿的
逃税金额。上海因为是受益者﹐没有去严格监管﹐是有失察之责。从另外一方面
说上海因为严监管错失了阿里巴巴﹐对台资+电商模式企业管理宽松﹐也是原因之一。
这个事情要看最终怎么定性﹐这样的企业有很多﹐也存在监管难度。所以看运气吧
至少大陆的正规的电商是不敢搞多级返利和囤货的。不过我倾向于认为是传销。
很多人屯了一堆货烂在手里卖不掉的﹐产品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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