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想问一下。
我大中华民国所属内政部长姑婆勇说......
酒驾的人因为无法自律,所以要用他律来协助他。
让他懂得自律。就是让内政部所属的警察机关加强临检取缔。
感觉说的很棒很正向。但就是觉得哪边怪怪的。
我的中文不太好,尽量理解的意思好像是:
如果有人不乖,不听话。就是叫纠察队每天在校门口检查所有人。遇到违纪的就记他学号
,让大家知道,不乖不听话是会被纠察队登记学号。
然后翻围墙的还是照翻,厕所抽菸的还是厕所抽菸。天台吸毒的还是天台吸毒,垃圾场打
砲的还是垃圾场打砲。
只有乖乖走校门的,每天被检查有没有违纪。
我这样理解,对不对?
有没有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