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ej (晃奶大馬桶)
2021-12-29 12:12:36本肥觉得这个建议根本没用
你要这样的建议
倒不如在警察局
开一个透明橱窗的居留所
在橱窗外播放肇事过程
透明橱窗让路人都看得到这个人
有点像是古代的游街示众
然后拘役期间
到各警局巡回演唱
拘役期后
身分证标注
酒驾杀人累积 oo 人
法官怕冤案
但杀人是事实
标注一下 不会损害什么吧
没有冤不冤的问题啊
你各位键盘律师怎么想
来 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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