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chunters (pp)》之铭言:
: 看影片中
: 一家子停在大马路中间,结果都没有车辆要礼让
: 这种经验,相信很多乡民都有
: 本鲁还记得有次一辆车辆还从我身边疾驶而过
: 距离大概只有15公分吧
: 差点变成尸体
: 那要怎样才能让台湾驾驶
: 养成礼让行人的习惯啊?
: 每礼让一次,送乖宝宝贴纸一张吗?
: https://i.imgur.com/dj4tn3A.jpg
:
法规名称: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修正日期: 民国 110 年 09 月 23 日
法规类别: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 103 条
1 汽车行近未设行车管制号志之行人穿越道前,应减速慢行。
2 汽车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携带白手杖或导盲犬之视觉功能障碍者时,
无论有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号志指示,均应暂停让行人、视觉功能障碍者先行通过。
3 汽车行近未划设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携带白手杖或导盲犬之视觉
功能障碍者穿越道路时,无论有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号志指示,均应暂停让行人、
视觉功能障碍者先行通过。
法律有规定行车要礼让啊,但没有罚则,所以违规不处罚,驾驶何必遵守?
从小老师家长都教育小孩,看到没车才能过,而非车子时看到有人想过时必须停下来。
所以应该由交通部或立委提出修改施行细则开始,不主动礼让行人就先罚了。
罚个几年大家就肯让了,跟骑车戴安全帽一样,罚个几年大家就自动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