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和暗恋女同房“相处一天算交往了” 猴

楼主: ccf52881 (ccf52881)   2021-12-28 09:22:26
1.媒体来源:ETtoday
2.记者署名:黄翊婷
3.完整新闻标题: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陈姓男子对女子小苹(化名)有好感,两人相约出游还同住一间房,他误以为双方已经进
入交往阶段,于是趁著对方洗澡时,脱光衣服跟进去打算洗鸳鸯浴,结果马上被赶出来,
事后还挨告强制猥亵罪。不过,宜兰地院法官审理后认为,陈男全程都没有做出任何剥夺
小苹性自主决定权的行为,不符合《刑法》第224条的构成要件,最终判他无罪。
宜兰地检署认为,陈男2020年10月7日与小苹入住宜兰某饭店,却趁著女方在浴室内洗澡
时,未经同意就自行打开浴室门,甚至以手抚摸自己的生殖器,涉犯《刑法》第224条违
反意愿猥亵罪嫌。
小苹表示,事发当下她已经快洗完澡了,却从莲蓬头的镜面反射发现有人影从浴室门口进
来,仔细一看就是陈男,“当时我背对他并赶紧用手遮掩,我当时有看到他全裸,右手上
下抚摸着他自己的生殖器在打手枪”,后来吓得连说两次“你出去”,对方才穿上内裤离
开浴室,过程大约2分钟。
对于上述指控,陈男承认的确曾进入浴室,但辩称没有任何违反意愿的猥亵意图,他只有
站在浴室门口,并关上浴室门,没有靠近淋浴间,距离小苹还有一段距离,“我当时认为
整天相处下来算是与她在交往了,我当时进去跟她说我想洗澡、泡澡,她说不行,我就出
去了”,而且过程中虽然有脱掉内裤,但有用手挡住,并非刻意露给女方看。
陈男的律师也强调,小苹当时仅表示要泡澡,是陈男自作多情,以为获得同意可以一起进
入浴室,结果一进去就被要求离开,他马上意识到会错意了,便穿上裤子离开,“如果他
主观上对‘违反其意愿’有所认识,岂会马上退出?”
对此,宜兰地院法官认为,小苹从发现陈男进入浴室到离开,两人对话仅寥寥数句,时间
甚短,纵使男方曾询问是否愿意发生性行为,但被拒绝两次之后,他就离开了,全程没有
进一步压制女方性自主决定权的行为。
法官接着指出,虽然陈男进入浴室的确没有获得同意,但上述行为并不符合《刑法》第
224条所定“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的构成要件,因此难以用违反意愿猥亵罪裁罚,最
终判他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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