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颠覆!北院法官认“配偶权”不存在 判元

楼主: andy2011 (andy2011)   2021-12-27 21:10:02
法官女儿认证通奸无罪但
爸爸是去年唯一反对通奸罪违宪的大法官
父女对决还蛮屌的
《通奸罪违宪》大法官吴陈镮 唯一提出不同意见书大法官吴陈镮(左一)发表唯一一份《不同意见书》。(记者丛昌瑾摄)
2020/05/29 19:14
〔记者林嘉东/台北报导〕大法官今天对“通奸及撤回告诉之效力案”做出释字791号解释文,释宪结果也公布了大法官协同意见书与不同意见书,在不同意见书中,大法官吴陈镮认为,刑法第239条通奸罪是否已不合当前社会风俗、伦理观、价值观应予修正或废止,应由代表全国民意的立法院经由立法程序等民主程序决定,不应由大法官来越俎代庖。
吴陈镮在不同意见书中指出,多数大法官的意见认为,通奸相奸行为只损及个人情感,属私人权利义务争议行为,不致损及公益,所以不纳入刑罚制裁,但他认为,婚姻制度事涉多重公益,并不能纯以私人间的民事关系对待。
吴陈镮强调,刑罚具有预防犯罪的功能,非民事方式可以达成,否则像是杀人、强盗、窃盗等所有刑事处罚规定,也都可透过民事方式达到防止犯罪的功能,而废止全部刑事处罚规定,这道理怎么都说不通。
他指出,何况以民事方式,处罚通相奸的行为,对于有钱人根本无关痛痒;对于资力无法负担者,被害配偶只能依强制执行法规定取得执行法院发给之债权凭证,并无法达成防止通相奸行为的目的。
吴陈镮强调,民事上之制裁,并无任何意义,无法达成防止通相奸行为的立法目的,也达成防止通相奸行为,确保婚姻忠诚义务履行与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与家庭完整的家庭制度。
吴陈镮指出,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家庭完整之家庭制度、婚生子女之正常成长及国家社会安定与发展,属极重要的公共利益,一个文明、法治的社会,难道要容许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甚至多夫多妻之婚姻制度?
吴陈镮说,难道要容许各个家庭支离破碎、婚生与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均在不正常之环境中成长,造成动荡不安之国家社会,而危害国家社会之发展?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81536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