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颠覆!北院法官认“配偶权”不存在 判元

楼主: PTTHappy (no)   2021-12-27 17:01:08
※ 引述《semih (Sayginer)》之铭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81346
: 自由时报
: 颠覆!北院法官认“配偶权”不存在 判元配求偿败诉
: 2021/12/27 11:18
: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罕见!一名元配认为丈夫与友人深夜通电话并在外牵手已有婚
: 外情,“配偶权”遭侵害,她向友人求偿80万元。承审本案的台北地院法官、大法官吴陈
: 镮之女吴佳桦认为,既然司法院大法官已宣告通奸违宪,因此,不应该承认隐含配偶为一
: 方客体,受一方独占、使用的“配偶权”概念,判元配败诉;可上诉。
: 吴佳桦透过判决指,刑法通奸罪规定,经司法院大法官以释字第791号解释阐明限制人民
: 宪法第22条所保障的性自主权,违反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从去年5月29日公布日起失去
: 效力,代表我国宪法对于以婚姻约束配偶双方忠诚义务,也不再强调婚姻的制度性保障。
: 吴佳桦认为,配偶彼此间为相互独立自主的个体,不因婚姻关系所负忠诚义务,而有支配
: 他方意志或自主决定的特定权利,因此,在前述宪法典范变迁的脉络下,自然不应承认隐
: 含配偶为一方客体,受一方独占、使用的“配偶权”概念。
: 吴佳桦在判决指出,在她认为不应肯认“配偶权”的概念下,元配以“配偶权”遭侵害为
: 由求偿80万元属无据,判元配败诉。
: 而此一判决结果曝光后,记者今透过管道试图访问吴佳桦法官,但她不愿受访。(12:11
: 更新)
司法官考试没有考法哲学,所以这位考上司法官的法官民法强、刑法强,可是在法律用语
的概念认知上不行(在学校上过法理学的课不代表她学懂了)。
她自己都说了婚姻关系负有“忠诚义务”。须知:负有义务的一方蕴含另一方具有权利。
负有义务跟其是客体不是客体无关。例如,国家是权利/义务主体、人民也是权利/义务主
体,国家对人民有公法上的权利/义务,人民对国家也有公法上的权利/义务,人民不是因
为有了应负的国民义务而变成客体(可被毁、弃)。她的念头一偏移到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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