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抓包老公外遇!法官罕认“配偶权不存在”

楼主: ahodes (宇宙护卫队)   2021-12-27 16:53:57
前面leptoneta 和justeat 写得很棒,
忍不住也来回几句。
人格权也好、纯身分法益也好,都是比较下位的概念, 或是法律技术问题,
其实它的根本问题, 仍是“婚姻”到底是什么?
它究竟是“私益”or“公益”问题?
小弟是大二唸到亲属法时, 才发现台湾法律界不辩论的,
(最常被问: 你们唸法律的, 是不是辩论都很强?)
尤其是价值观、原理原则的部分, 这在亲属法完全表现出来: 各说各话、不吵架!
它的衍伸就是后来有人发神经, 妇女团体青菜在民法债编加了什么配偶权损害赔偿的,
在没有充分讨论下就立法、搞得大家鸡飞狗跳。
婚姻法跟整个民法格格不入其来有自,
最早就是"真意保留"适不适用于结婚?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呢? (为了继承财产通谋虚伪为结婚之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错误呢? ("以为他国也是登记主义,所以参加了婚礼,以为不生效力")
被诈欺而为意思表示呢? ("他骗我家财万贯")
三人合著的亲属法都可以自相矛盾, 一下子说婚姻是私人的事、个人真意最重要,
一下子又说婚姻是公益、不能随便撤销或无效、诉讼上也必须合一确定。
回到原题:
如果认为婚姻是很个人私益、很隐私的, 就会认为感情、性不允许公权力介入,
顶多成为离婚的理由, 没有什么赔不赔偿的问题。
这种价值观的人, 会喜欢"千万别抬头中" 李奥纳多比卡丘的老婆的处理方式。
认为婚姻是公益的人, 会认为婚后通奸的人该被石头打死, 赔钱还太便宜他/她。
所以问题是: 台湾人究竟认为婚姻是私益还是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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