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没入并销毁车辆,应该是酒驾最佳解?

楼主: D600dust (一世六百尘)   2021-12-27 11:47:03
※ 引述《dahlia7357 (dahlia  )》之铭言:
: 现在看了一下风向,酒驾没入并销毁车辆,应该是大家的共识
: 1.只要酒驾超过标准,警方当场直接没入销毁
: 2.销毁过程公开透明,开YT频道全程直播顺便震怒,降低民怨
: 3.借车酒驾,一律销毁,让嫌犯跟借车的朋友断绝关系(以后没酒友)
: 4.开公司车酒驾,一样没入销毁 (公司自己负全责,以后一律不采用酒驾犯)
: 5.没有监狱不够关的问题,没有判死刑违反两公约的问题
: 6.立竿见影。像台北市本月多了400多件酒驾,路上直接少400台凶器。
: 7.被酒驾销毁者要买车,提高400%税金 (专款拨给酒驾受害家属)
: 好像这招是唯一解,也没关你,只是把凶器给拿走而已
: 而且立委的车被销毁再买就好了(公务车就自己赔吧,一个月几十万薪水)
你这种建议八卦随便/酒驾都会有一万篇
而这一万篇都和你一样 见树不见林
台湾太多文组就是这样 只会在那边雕琢文字 追求程序正义
问题是 这些人从来就不会离开电脑 走出家门 看看社会是怎么运作的
我这样直接把你的问题转成一句白话文啦
“请立委修法针对自己的金主 约束他们的行为”
你去天底下找一个巴嘎NONO的人跟我说 他们会欣然同意
还神速修法
有什么毛病
我告诉你 你要提修法 只有一条路 就是不能让球员兼裁判兼犯人
你问我 立委就是球员兼裁判甚至连国家级的政务官事务官可能就是犯人 怎么作
很简单啊
不管什么法条 都要追加 立委 官员 及其认可的金主 拥有不受管制的豁免权
你这条加下去 其他才有可能谈
不然我叫你拿石头敲自己的懒趴 你会说好?
拜托 都几十岁的人了 看一下问题的本质 想一下解决的瓶颈 好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