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江启臣倡修法 酒测超标就没入车辆 绿委忧

楼主: aribaba0814 (aribaba)   2021-12-27 02:55:30
简单把车辆分成几个类别
(假设车辆没有严重损毁,还能上路)
1.酒驾人自己或家人的车
简单,直接没入
要是家庭因此没交通工具,也是他家的事
2.亲朋好友的车,借来的
也是没入
被借者如果因此有任何损失,不管是金钱或其他等等方面
都找酒驾人提出民事赔偿
这样一来,大家在借车前都会更慎重思考,他会不会酒驾?
万一对方酒驾了,你车没了,要赔偿还要跑法院
自然借出意愿降低,酒驾人取得车辆的难度提高
3.租车公司的车
租车公司如果提出完整租车证明
我认为没不没入都行
假设对方还有驾照,能租车
租车公司可以事前要求驾驶人签一份类似同意书之类的文件
内容是若有酒驾行为,本公司会提出赔偿,金钱、名誉都行
也是走民事赔偿
4.公司车,公有财
车子所有人是公司、企业、法人的话
也是没入
公司向酒驾人提赔偿
5.赃车
基本上来说,我觉得赃车可以还给原车主
原车主有报案失窃纪录的话更好
如果没有,比如上一秒被偷,下一秒马上酒驾
那警察查一下监视器,双方、周遭问个话
只要能厘清原车主并不是出于自愿借车就好
失主的任何损失都找酒驾人赔偿
如果原车主跟酒驾人很厉害,骗过了警方
比如明明是亲友借车,却骗说是被偷,那算你行
但是骗得了这次,不一定有下次
对了,如果酒驾人为了朋友车不被没入,再背上偷窃的罪名
那还真有义气?
不过,如果要因为这样的鲜少发生的漏洞而否定整个方向的话
那什么都法律都不用制订了,法律本来就不是完美无缺的
6.其他
暂时想不到其他状况
欢迎大家补充
※ 引述《golang (666NYCU666)》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联合报
: 2.记者署名:
: 记者刘宛琳、李承颖、吴亮贤
: 3.完整新闻标题:
: 江启臣倡修法 酒测超标就没入车辆 绿委忧即兴式提案
: 4.完整新闻内文:
: 媒体人黄暐瀚母亲上周遭酒驾撞及身亡,国民党立委江启臣提案修法,规定“酒测值超标
: 即没入车辆”,并加重刑责,酒驾致人死亡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2年以上重刑。不过
: ,民进党立委罗致政认为,江启臣身为国民党主席,不要即兴式提案,应考虑量刑与其他
: 罪责的“衡平性”。
: 江启臣表示,遏止酒驾必须“双法”齐下:加重刑责、没入车辆。因此他提出“刑法”修
: 正方向,包含初犯刑度从2年以下有期徒刑直接提高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提高至50万
: 元;因而致人死亡,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2年以上重刑;致重伤者,可处无期徒刑、
: 10年以上重刑。并删除累犯规定,只要有酒驾肇事,就交给法官视其恶性程度,给予重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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