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记者王捷/台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差点拿到身分证却“被离婚” 越配聘4律师打到最高院下场更惨
4.完整新闻内文: 黎姓越配为了取得身分证、不想跟前夫离婚,
找到漏洞聘4律师打官司到最高院。(资料照,记者王捷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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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6 00:31〔记者王捷/台南报导〕
差点获得台籍的越配黎女,冤称今年一月没收到判决书就“被离婚”,
聘4律师打官司到最高法院,主张依民诉法,司法文书要寄给同居人或“受雇人”,
但她没住在A大楼,却有A大楼管理室签收司法文书,该保全不算她的“受雇人”,
最高法院因此废弃原裁定发回重审,但黎女开心不到3个月,重审时前夫王男说,
司法文书会寄到A大楼,是因为他就在那边工作,这下黎女不只拿不到身分证,
还要付重审、三审的裁判费。
王男与黎女4年前在越南结婚,同年黎女就搬来台湾,她拿到的居留证载明,
与王男共同住在台南,但是王男声称4年来,
黎女没煮过一顿饭、洗过一次衣服,也未发生性行为,
她还与其他外籍移工发生亲密关系,PO在脸书上,每个月才回家几天,
王男曾与黎女沟通,岂料黎女却冷淡回应
“等拿到身分证就离婚”。
今年1月,王男蒐证后向台南地方法院诉请离婚,虽然黎女未到庭,但法官仍判准离婚;
以实务上的申请流程,外籍配偶来台至少要4年才能拿到身分证,
而黎女已经在今年3月去户政事务所申请归化台湾籍,差一步就能拿到身分证,
但今年4月黎女透过户政事务所通知,才得知王男已经跟她离婚获准。
黎女气得提出以送达问题,提出再审诉讼,认为去年她早出晚归,
离婚相关司法文书都是王男代收,她都不晓得,丧失在法庭上抗辩的机会,
但是被南院驳回,认为邮差送判决书时,没有碰到黎女,
所以把判决书正本交给派出所,再由派出所去贴送达通知书,这些都有证据,
所以驳回黎女诉讼。
黎女上诉到二审台南高分院,依然被驳回,最后她聘请台南知名律师出马,
官司打到最高法院,黎女主张与离婚相关的部分司法文书,都是寄到A大楼去,
但居留证上她就不是住在A大楼,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司法文书寄送时,
若没遇到当事人,可以由同居人或是“受雇者”代收,
这个“受雇者”可以解释成大楼的管理员,但她明明就没住在A大楼,
最高院合议庭认为有道理,废弃了原判,发回高分院重审。
但王男在重审时表示,他就在A大楼工作,会有A大楼的保全签收,
是因为母亲也在大楼兼保全,因此重审时认为送达没有问题,驳回黎女诉讼,
且黎女将负担重审、三审的费用。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80407
6.备注: 没煮过一顿饭、洗过一次衣服,也未发生性行为,
还与其他外籍移工发生亲密关系,PO在脸书上,每个月才回家几天
那干嘛结婚?可怜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