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你娘刚刚在路上被同一台公共汽车恶意逼车两次加喷脏水
然后找到这篇新闻
一年前伟大的党说要针对逼车行为修法加重处罚
好我们来看这一年来到底修了什么
https://tinyurl.com/yckhvttk
从党说要修法之后
109.12.30
110.05.21
110.11.30
110.12.07
纪录上共有四次修法
其中跟逼车有关的第四十三条
只有在109.12.30那次有修
来看看有什么改变
修法前的第四十三条: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二万四千元以下罚锾
,并当场禁止其驾驶: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险方式驾车。
二、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时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骤然变换车道或其他不当方式,迫使他车让道。
四、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途中任意骤然减速、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项情形因而肇事者,并吊销其驾驶执照。
二辆以上之汽车共同违反第一项规定,或在道路上竞驶、竞技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
币三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及吊销其驾驶执照。
汽车驾驶人有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前项行为者,并吊扣该汽车牌照三个月;经受
吊扣牌照之汽车再次提供为违反第一项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前项行为者,没入该汽
车。
汽车驾驶人违反第一项、第三项规定者,应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讲习;未满十八岁之人
,其与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依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同时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并得由警察
机关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姓名。
修法后的第四十三条: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二万四千元以下罚锾
,并当场禁止其驾驶: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险方式驾车。
二、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时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骤然变换车道或其他不当方式,迫使他车让道。
四、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途中任意骤然减速、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汽车驾驶人违反前项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因而肇事者,并吊销其驾驶执照;违反前项
第五款情形,于一年内再度违反者,并吊扣其驾驶执照六个月。
二辆以上之汽车共同违反第一项规定,或在道路上竞驶、竞技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
币三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及吊销其驾驶执照。
汽车驾驶人有第一项或前项行为者,并吊扣该汽车牌照六个月;经受吊扣牌照之汽车
再次提供为违反第一项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前项行为者,没入该汽车。
汽车驾驶人违反第一项、第三项规定者,应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讲习;未满十八岁之人
,其与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依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同时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并得由警察
机关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姓名。
绿字是修法前后不一样的地方
简单来说
党觉得拔除消音器或制造噪音不应该罚这么重
所以修法减轻了
而且前提是要有肇事才能吊销驾照喔
然后汽车牌照从吊扣三个月加重为吊扣六个月
你跟我说这就是你大交通部说的“修法加重处处罚”??????????
8+9屁孩表示反正我车子都是借来的或是爸妈买的
吊扣了再换另一台开就好ㄏㄏ
罚缓也没增加
大家就继续逼车看谁比较凶狠
反正党只关心四个不同意
※ 引述《bamama56 (bamama)》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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