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金管会应坚持“媒金分离”

楼主: neolp (捏著LP)   2021-12-22 15:26:51
1.媒体来源:自由财经
2.记者署名:欧祥义
3.完整新闻标题: 金管会应坚持“媒金分离”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欧祥义/台北报导〕近期国票金控通过要并购安泰银行,过程大股东间争议不断,“媒金分离”的原则此时被外界重新提起,希望政府能重视此国家治理重要议题。
“媒金分离”首度被重视,是2012年中信金大股东辜仲谅,计画集资175亿元买下苹果日报、壹周刊、壹电视等,虽然辜 仲谅名义上未持有中信金超过10%股份,但政府认为辜仲谅对中信金控有实质控制权,最后驳回辜仲谅并购壹传媒的申请,此事件效应广大深远,后续甚至引发广电三法修正案等效应,外界指此条款是“辜仲谅条款”,并为“媒金分离” 政策的指标性案件。
“媒金分离” 的最大原则,就是媒体业的大股东不能也是金融机构的大股东,反之金融机构的大股东也不能是媒体业的大股东。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2017年年中,曾提出的“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其中,为确保媒体对经济秩序之监督功能,避免金融集团挟资金优势,对媒体产业形成不公平竞争的条件与环境,造成箝制媒体言论方向与内容及言论集中化情形,草案特别将“媒金分离”(金融业者不得经营媒体)纳入反媒体垄断管制的范围。
用白话来说,就是金融集团拥有庞大的资金优势,如果同时经营媒体,就有可能直接或间接透过媒体主导舆论,影响金融政策;同时可透过所控制的报纸、电视、网络设定主题,形成舆论与国会问政题材,导致金融主管机关首长备询的压力,直接、间接松动监理及检查的标准。
媒体是监督政府的单位,金融机构是被政府高度监理的产业,媒体的大股东如果同时又是金融机构的控制者,极有可能因为媒体的舆论报导,影响到政府的监理强度,从而影金融 秩序与稳定,大股东的适格性在金控法中有明文规定,金管会执行于法有据,必须要有坚持“媒金分离”的勇气。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776375
6.备注:
金管会要认真把关了吗?
不要等到大财团都把金控掏空了
只有大股东爽歪歪
苦果都要老百姓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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