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公投废除刑法第235条如何?

楼主: twnndnpdnc (资收王)   2021-12-22 09:44:02
第 235 条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九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项之文字、图画、声音或影像之附着物及物品,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收之。
:::最新讯息中央法规
这样台湾某产业就要元年了
此法案也可以促进公投投票率
增加台湾无烟囱产业
进口替代
大家觉得如何?
公投要玩
直接法规下手最厉害
学学土条
让核二核三厂有机会延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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