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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1日电
编辑:戴光育
3.完整新闻标题:
桃园女涉凌虐男子致死 二审撤销无罪改判11年
4.完整新闻内文:
桃园女涉凌虐男子致死 二审撤销无罪改判11年
2021/12/21 19:46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1日电)桃园竺姓女子因与吴姓男子有金钱纠纷涉凌虐吴男致死
后,再找人共同弃尸,她被诉伤害致死罪部分一审获无罪,二审今天以解剖报告等认定构
成伤害致死罪,改判她11年。可上诉。
二审的台湾高等法院判决指出,竺姓女子与借住其家中的吴姓男子有金钱纠纷,她于民国
105年10月4日上午至隔天凌晨3时左右,以不详钝器殴击癌末体弱的吴男胸部,导致吴男
多处骨折而呼吸衰竭死亡。
判决表示,竺女发现吴男死亡后,联络丁姓友人支付新台币3000元将吴男尸体遗弃。丁男
后来带着工具将吴男尸体包裹载到桃园市复兴区山区掩埋。
判决指出,吴男的胞姊因与吴男失联达半年,报警处理,警方于侦办期间,掌握吴男遭虐
影片,恰巧丁男另案被通缉到案,丁男观看后坦承遗弃尸体,并带警方至弃尸地点起获吴
男尸体,全案曝光。
一审的桃园地方法院依共同犯遗弃尸体罪,判竺女2年、丁男1年,竺女被控伤害致死罪则
获无罪。检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由高院审理。
二审考量,依法医解剖鉴定结果、证人指证丁男当时联络对话情形、丁男供述,以及竺女
曾藉吴男偷取其家中财物为由,迫使吴男签下赔偿协议书7份,要求吴男将已移转给其姊
姊名下的房产,办理移转登记给竺女。
另外,竺女以损失还没获得清偿为由,在吴男死亡前1天,命令吴男返家抓着吴男的母亲
在赔偿协议书上盖指印担任连带保证人等,可见竺女有为获取更多赔偿,而以伤害方式,
逼迫吴男赔偿的动机,此与吴男死亡有因果关系。
二审审酌,竺女饰词狡辩,毫无悔悟之心;丁男犯后始终供承犯行,并供出弃尸地点,尚
有悔悟之意。
二审依伤害致死罪及遗弃尸体罪,判竺女11年、2年徒刑,应执行12年徒刑;丁男遗弃尸
体罪10月徒刑。全案可上诉。(编辑:戴光育)1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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