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我阿肥啦!
大家都已经失焦了啦!好像讲的东西都不在一个层面上!
阿肥看起来两边的说法好像是这样啦!
特皇认为公告机率与韩版一致,而韩版是10%,所以应该台湾也要是10%!
水果认为因为台湾的素材比较便宜,所以有相对应的根据素材下降机率!但实际上的机率
没有说,大家其实也无从得知!
举个例子(不确定是不是这样啦!只是举个例子!勿告!)
1.韩国一个素材200块钱,所以总共要10个,共2000,机率10%!
2.台湾一个素材100块钱,也是要10个,共1000,但因为便宜韩国一半,所以机率定5%!
两个人对于这个东西上面发生严重争执!!!
但其实两个东西不是在一个层面的讨论!因为水果一直在强调上面的机率不一样是因为价
格不一样的关系!但特皇无法接受!因为一般理性客观的人都会觉得机率就是机率!你这
样反而会造成别人误解!!!
但为什么告民事!因为刑事很难成!除了要故意以外还有真实恶意原则的问题!阿肥懒得
解释,各位自己姑狗!所以只好告侵害名誉(商誉、信用)权的方式处理!
但阿肥必须要说!不一定告不成!如果是阿肥的话,阿肥会说我已经跟特皇多次发信解释
了,特皇应该是要先看看我们的解释对不对,而不是一直谩骂水果是“骗子、诈欺”!这
样才叫“查证义务”!不是说你不相信我们的解释,你也不去看看我们的解释,有没有道
理你相不相信是一回事,不代表你不可以不做“查证”这件事!妳有查吗???还是只是
觉得水果讲的话是放屁所以直接狗干!?这才是查证义务,也是法官会检验的东西!而不
是你在那边一直讲信赖区间,法官才懒得鸟你!他只在乎你有没有查!
但是!!!!
阿肥还是对特皇胜诉颇具信心!毕竟侵权行为的要件有很多!要有过失!要有因果关系!
要有损害!损害额还要想办法证明等等!其实也不是那么简单!
何况!查证义务以相当合理范围为限!若已经在相当合理的范围内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仍
无从查证,自不得认为有过失!上面的术语阿肥懒得解释!你们去问律师朋友!
特皇!加油!但不要再大吼大叫了!阿肥听你的最近那个影片耳朵要炸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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