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
上网秀裸露生殖器照判罚2万元 法官:助长淫风
记者王圣藜
林姓男子将裸露生殖器与同志发生性行为的照片放上网站供网友观赏,依妨害风化移送法
办,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依以互联网方法供人观览猥亵照片罪判他2万元罚金。可上诉
。
判决说,供人观览猥亵物品罪的立法目的,是因猥亵物品流传后,足以助长淫风、破坏社
会善良风俗,与仅供自己或极少数特定人观览有别;林将猥亵照片的电磁纪录上传至网络
,该当犯罪。
起诉说,23岁、台东籍的林姓男子2021年7、8月,将本人裸露生殖器官的照片、以及与同
志发生性行为的照片,在住处透过暱称传送至Twitter的社交网站,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
局查获,将林移送侦办。
台北地检署侦查时,林自白,检察官依5张蒐证照,认定林犯散布猥亵物品罪,对林声请
简易判决处刑,法院审理,判林罚金2万元,如易服劳役,以1000折算1日。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977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