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请放最后面 违者新闻文章删除
1.媒体来源:
ETtoday新闻云
2.记者署名:
记者林冠吟/台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卖身契逼14岁女儿当性奴!大叔带到摩铁14次 瘫夫悲痛告妻救女
4.完整新闻内文:
卖身契逼14岁女儿当性奴!大叔带到摩铁14次 瘫夫悲痛告妻救女
▲庄姓钓虾场主任,因故得知花花家境并不富裕,竟向花母提议把女儿花花卖给他,因而对
花花性侵得逞14次。(图/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林冠吟/台南报导
台南一名庄姓钓虾场主任,因得知少女花花(化名)家定不慎宽裕,竟向花母提议,要求和
当时仅14岁的花花发生性关系,而花母则可以此来换取金钱,造成花花遭庄男性侵得逞14次
。一审,法官依引诱少女为有对价之性交罪,判庄男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9月、花母有期徒刑
3年1月;案件上诉到二审后,台南高分院勘验花母受精神疾病影响,辨识能力丧失,改判花
母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庄男则维持原判。
庄姓男子为钓虾场主任,因故认识花花一家,进而知道花花家境并不富裕,遂而向花母提议
,让花花和他发生性关系,以此来换取金钱,熟知花母竟然同意庄男的提议,将花花带往台
南某超商外和庄男会合,双方在该处签下花花的“卖身契”,合约中更明订,花母同意花花
和庄男为男女朋友关系,同意2人有性关系,期间花花更不得和其他男生交往,花花母女俩
也不得对庄男提出任何诉讼,否则需负担500万元之赔偿金。
契约中还明定,花母向庄男借贷每个月1万元,分4次汇入指定帐户内,庄男再以上开金钱、
买衣服送花花之代价,诱使花花和他发生性行为,共计得逞14次;而花花的父亲则因病瘫痪
在家,见老婆不顾劝阻,一意孤行地将女儿卖给庄男,气得对妻子提告,誓言为女儿讨回公
道。
庭审时,花花的父亲证称,“庄男曾经来到家中,说很喜欢我女儿花花,每个月要给她1万
生活费,等到她18岁会拿50万元的聘金娶她,他对我老婆洗脑很多次,我老婆也跟我说好几
次,我都回不可能,我女儿现在才几岁,才国二,庄男都几岁了,我很明确的拒绝,当时我
老婆没有工作,但我有给她钱当作生活开销,我有叫我老婆不要再跟庄男联络,但我老婆那
时精神状况不是很好,至于为何庄男要载她们出去,去哪边她都不敢讲。”
花花则证称,“那天庄男拿出两分纸,向信纸一样画直线,上面有写字我没看,当时他们在
讲话,但我听不懂他们在讲什么,庄男叫我在上面盖章签名,签完之后每个礼拜六日就要跟
他去旅馆,庄男友叫我脱衣服,我想要反抗但没力气,他就开始对我做那种事情。”此外,
花母起初还辩称,自己没有逼迫女儿,还说自己很开放,会给小孩自由,不知道双方去汽车
旅馆,还说知道女儿出去就会有钱,这笔钱对家里有帮助等语。
一审,法官勘验相关证据后,认为花母和庄男的行为已严重损害花花的身心健康,并认为2
人难有悔悟之心,依共同犯引诱少女为有对价之性交等14罪,分别判庄男应执行有期徒刑3
年9月;花母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1月。
案件上诉到台南高分院后,法官勘验花母的身心状况后,认为花母受到精神疾病、智能障碍
与药物等影响,使花母在签订契约时,认知能力受到显著影响,未达一般人平均程度之辨识
能力,纵使未达完全丧失程度,但仍有显著丧失,因此改判花母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
年;庄男则维持原判。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bit.ly/3J0rbFt
6.备注:
没钱真的不要生,判决定谳也就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