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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JC (吹笛牧童)
2021-12-18 02:02:30※ 引述《kprc (kprc)》之铭言:
: 如果老婆是正妹
: 那还出去嫖妓
: 这男的在想什么
: 都不会怕得爱滋吗
: 在家看老婆就能高潮了
: 为什么一定要去嫖妓呢
: 有没有卦
当要讨论这种问题时,一定要把维度提高,超脱法律
不然怎么看都鬼打墙
1。出不出轨,从来和外表无关
外面小三比元配丑的,你一定找得到例子
2。也不要提病的问题
这是一种赌性,赌徒没在想自己输的问题;只在想要不要去赌
以前一堆世纪病,现在也都变可以医了
吓得到你,吓不到他
我有在偷吃的同学说他每次都有戴套
3。不要去想公不公平的问题
你的公平不是我的公平
我同学会偷吃,在婚前我就跟他未来的老婆说过了(毕竟认识N年,也算我朋友)
她悠悠的说:我知道他刚从大陆回来(然后眼望远方,没再说下一句话)
或许我们只该谴责欺骗?像这是傻女人,在婚前已经认命,所以我没再劝她
婚后我同学每个月给她二十万,已达收入的一半
换言之这女人如果要离婚,因为她已经拿走一半,所以并不会得到更多
我同学也说:如果要离,我会尊重
你要相信每个婚姻有自己的平衡
就像苦苓他老婆后来也出书,也有更夸张的不是?
夸张吗?以目前一夫一妻制来说是夸张
但以从前一夫多妻为正常来说,并不算夸张
是当前法律绑住了我们的想像
仍然回到那句:愿打愿挨的,我们管不著
4。至于不愿打不愿挨的,就看法律怎么判
事实上法律不代表正义 XD
只代表目前的规则
而且在高明的人手里,法律也只是参考用的
仍然可以用凹的
当法律有利,就强调法律如此,没有办法
要怪就怪立法,别怪法官恐龙
当法律不利,就不提法条
开始写文章搞点赞数,文笔大战
企图用社会力量逼法官搞特例
换言之一切只是竞争,从来不是正义
至于有付钱的话就更明白,那是一笔生意
所以甚至有男方女方都接的律师不是? XD
回原题,嫖妓十恶不赦吗?
上面第三点的女方,是知道我同学有去嫖妓的
知道了,也只悠悠叹一口气
事实上嫖妓比较好,因为免钱的比较贵,
走肾不走心,几千元就有女大生了
如果走了心,那就是会开始转移财产,给对方正式地位
这绝对远比嫖妓严重
至于违不违法?
违,但我同学在台湾都不干
出国才做这档事
境外轻罪不罚
所以你去告啊,没屁用的
如果要离婚,反而是自离婚起,每月一半都没有了
财产差额请求的那一半,我同学已经先给了
走完法律也得不到什么;而且婚前早就知道了
王力宏这个也是,婚前协议已经讲完了,财产分不到
要玩只能出口气,玩社会性死亡这招
一样讲苦苓,有社死吗?
啊,有
但还是过得比我好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