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纵火烧死一家6口判免死 检察总长不服!提非常上诉遭驳

楼主: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21-12-16 19:38:45
法院484判太重了? 应该判过失致死才对阿!
第 276 条
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我没有要杀人阿 只是喝醉了 控制不住 手滑了一下
谁知道就烧起来了!!!
(无行为能力)
根本就不知道里面有住人阿!!!
而且我还报警了
(非故意)
我是要救人,不是要杀人耶!
还自首,怎么可以判那么重!!!
(自首 有悔意)
抗议!!!
应该判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才对吧
这样各位知道 该怎么除掉讨厌的人了吧!?
法院在手把手交各位SOP阿!
反正只要大喊 我不是故意的 就可以捅死人 再大喊 我负责 就OK了
先放火 确定他们死定了 在喝高粱喝到醉 辩称不知道房子里有人
先撞死人 确定对方死了 在喝酒喝到醉 再说是他来撞我!
先捅死人 确定他死了 在喝酒喝到茫 唬说精神病发作!
意思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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