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有没有租房要预缴半年不然签本票的八卦?

楼主: Axarz631 (荒)   2021-12-16 09:44:41
原房客A夫妻在台北市中山区向房东B太太承租一间店面,已经营两年,
因个人因素考量决定在12月歇业,寻求下一位经营者顶让店面。
10月A向B告知欲找人顶让店面,B不同意,表示店面欲改租他人或整理后卖出。
11月B主动联络A表示可接受顶让,双方约定好下一位房客的租金金额、首月缴两押一租,
次月起按月缴租,签约一年。
A通过网络平台找到欲接手店面的C先生,ABC三方约定好12月中换约,A退租、
C向B签新租约。同时A收取了C一半顶让金。
12月中换约当日,B突然表示要C先缴半年租金+押金,之后每个月缴原租金的一半金额
(总金额不变),并要C随同B到法院公证契约,契约内容写租金为当初约定的一半。
C觉得不合理,且事先未告知,他也没准备那么多钱,表示不同意,只愿意负担当初谈好
的付租方式。
B表示那这样契约要照原先方法打,但C需负担B的租赁所得税(原先A承租时税都是B自付。
C不接受,B这时又说不然法院公证一半租金的那套契约,另一半租金写本票,这样每个月
交的金额一样不变,C也不用预缴半年租金。
C认为他只是租房又不是借贷,凭什么要写本票,最后双方不欢而散。
C认为B的要求完全不合理,决定不租了,向A要求返还订金。由于破局的责任不在C,
因此A没理由不返还订金。
事后A向B询问为何当初不先告知有这样的规定,B竟回:这样你们租不出去啦!
整件事A是最大受害者,不只顶让金没拿到,店已经关了,部分设备已卖出,无法再营业。
且租约也到期,剩下的大部分设备都还在店面里,要卖掉只能找二手商贱价卖出,
否则可能要被扣除押金以抵租金,且随时可能被B赶走。
现在整个欲哭无泪,遇到这种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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